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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投保規定,讓人弄不清!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06/15 公路法第65條修正案,去年在三讀通過,交通部也配合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自今天(6月15日)起,所有 #計程車客運業均應為其營業車輛投保150萬以上旅客責任險,若未依規定投保,可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乘客搭乘計程車將有更完善的保障。
新制相關的實施細節規定,#交通部及金管會也未明確提供提詳細資訊,廣大的計程車駕駛朋友每天辛苦開車,對新制的規定及權利義務,未能清楚了解,除了 #各項保險內容及保費有極大差異外,其他例如 #保險要保人、#保險的險種類別、#保費是由車行或計程車司機負擔、#車禍出險及理賠責任等等,都有待釐清。我辦公室昨天特別邀請交通部、金管會、公路總局、台北市計程車客運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台北市計程車產業工會等單位,一起面對面溝通,解決問題。
昨天的會議結論,為因新制上路,#交通部應正式行文要求全國各計程車客運業者(車行)、客運服務業(車隊)與公會,重新檢視並檢討與之息息相關的計程車駕駛與車行間的契約範本,並以公平原則修訂契約內容,相關重要資訊應透明公開,以維護計程車駕駛的權益。其他 #實務上的諸多問題亦應有詳細明確QA提供計程車相關同業公會、車行及派遣平台業者等相關單位,以便各方均能完全清楚並共同遵循,讓新制上路能更確實、順利。
現國內約有9.1萬輛計程車,目前仍有約4.5萬輛未替旅客投保,我會持續督促交通部及金管會應本於職責,#督導計程車業者落實所有計程車加保,以維護民眾權益;對於 #合理保費費率也應滾動檢討,減輕計程車駕駛朋友負擔,並保障優良駕駛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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