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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不是私法院,大法官不應是小英的大法師!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06/21 #MeToo
#司法院​不是私法院
#大法官不應是小英的大法師 
#刑不上士大夫更不上色狼司法官
#司法如皇后般的貞操早已蕩然
最近從民進黨中央開始颳起的 #MeToo風暴,掀起的驚滔駭浪,每天出場的加害人卡司之強,情節的荒誕不經,匪夷所思。
台灣2002年性別工作平等法、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2006年性騷擾防治法的【性平三法】通過,分別保障弱勢性別在職場、校園、生活互動免受性別暴力的法制已有基礎,女性與弱勢族群的工作權、受教權與人格尊嚴,理應收到最起碼的保障,沒想到竟會如此不堪,除了高張女權性平旗幟的執政黨中央長年包庇吃案霸凌被害人;每天在媒體上夸夸大言義正詞嚴的無冕王名嘴們強吻約炮的醜聞層出不窮;而青壯年仰望的媒體偶像,人設崩壞成權勢性侵誘姦少女的敗絮惡狼;最誇張的莫過於在昨天爆發的司法院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多次權勢性騷女性書記官長,被害人申訴後,司法院院長許宗力、秘書長林輝煌以#保護被害人為名,火速讓李伯道退休,而由林輝煌前秘書長接任這個過去是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的榮崇職位。
司法院懲戒法院院長性騷書記官長的醜聞被周刊爆出時,我正要質詢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因為她也被爆料在擔任士林法院院長時縱容人稱【蔡董】的性騷慣犯審判長。蔡彩貞辯解道是因為當事人沒有提供完整事證,所以無法懲處,我特別提醒曾經在2003年起與我在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同事過的蔡彩貞,權勢性騷或性侵都不會是單一事件,也都是慣犯,刑法228條的假藉權勢或機會性侵或猥褻,並非告訴乃論,而是公訴罪,更何況她還當過司法院刑事廳長。所以在司法院、法院有女性司法官被性騷擾,她們都有責任!
在我質詢之後,司法院先發新聞稿否認當事人有申訴,但在下午被害人發表了聲明稿,先證實她不只一次受到李伯道的性騷,但將責任往身上攬,聲明稿的這段話,讓我看到自己在40年前被性騷,與過去二十年來我投入暴力防治後所有接觸過的被害人共同的痛!
『我也請求林秘書長,不要對外曝光案情,不要啟動申評會,因為我不想讓司法院的其他申評委員知悉我被性騷擾的任何情節,因為我非常非常害怕,我擔心只要有人透漏一絲消息,李伯道很有可能會對我作些什麼報復的舉動,因此我請求林秘書長尊重我的意願,並保護我的身分,我不想提出申訴。』
『發生這樣的事情,讓我非常痛苦,我一度懷疑並且自責,是不是我自己有什麼地方做得不好,才會讓長官以為我是可以被他騷擾的對象?為此,我也覺得很羞愧,我明明是被害人,但卻覺得是我自己做錯事,不敢對別人陳述這件事。』
但是,被害人越是把所有責任往身上攬,我越看到司法院院長、秘書長,以及你們所謂的性平機制與組織文化,對被害人所造成的二度、三度,或瀰漫型傷害,易言之,司法院居然是如此充滿敵意的環境,連被害的司法官、書記官長都不能夠依法受到應有的保護與支持,還必須為大喇喇【吃案】、【私了】的大院長、秘書長,再三稱謝浩蕩皇恩???
20年前我在教育部擔任性平委員,負責防治小組業務時,經常應邀去各大學擔任調查委員,那時很多惡質的狼師在東窗事發之後,火速辦理退休,根本不接受調查,我們也無從深入了解這些性平事件發生的系絡,進行防治與補救措施,於是透過教師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法令,不讓這些狼師在案發後立刻退休,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禁止狼師轉至他校任職。
現在看到司法院對於行之有年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是刑法第228條視若無物,在知悉性騷事件後,還能夠吃案、私了,還能夠安坐高位,繼續享受高俸?!無怪乎台灣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度如此低落!
#這就是吃案私了
#司法院之無恥就是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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