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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修法強化被害人保護,人總卻仍置身事外!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06/30 公部門性平救濟管道機制不健全問題,之前宜蘭女消防員沐浴遭偷窺、嘉義女警官遭偷拍、南市府前發言人易俊宏性騷等案,都歷歷在目。人事行政總處卻不肯承認、面對問題,未能依去年審議預算時我的要求, #做到被害人權益一次告知,還自我感覺良好, #自認公務門性別友善百分百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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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MeToo風暴不斷延燒,立法院7月中的第二次臨時會將處理修法,各界都不斷想方設法幫助加害人。#但我從去年底開始要求人事總處,要本於人事人員的專業,#提供被害人權益一次告知,人總卻一再推給法令、推給修法。當請增人力、調升待遇時,人總屢屢「勇於任事」把關所謂的「衡平性」,但保障同仁免於性別暴力方面,人總又可以想出很多困難,讓被害人獨自面對,無法得到機關最基本的保護與權利保障。這樣的人總,不就是造成敵意環境的幫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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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公部門的性別暴力,公部門的程序迷宮、錯縱複雜的權力關係,都讓被害人噤聲。去年12月的宜蘭縣女消防員,沐浴時遭男同事闖入一事,即便縣府正式認定性騷擾,仍遭到職場霸凌以及不准假:前年9月嘉義女警官遭偷拍案,以被害人未正式提出申訴為由,就不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糾正及補救機制即時啟動調查,還火速核准加害人退休;去年6月間,前臺南市政府副發言人易俊宏,被爆出利用兒少講師身分性邀約、猥褻,被害者幾度流轉於教育部青年署、衛福部等機制求助,仍難獲積極的通報處理,監察委員於爆發後時隔將近一年,於本月12日始立案調查。公部門職場被害人血淚斑斑,需曝光自己、奔走多種管道,都未必能獲得應有的保護,讓我實在很困惑,為何在臺灣此時的MeToo時刻,人總仍然能清閒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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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性平、性騷、移工、人口販運案件,10年前就有《#一次權益告知單》的方式處理。我在去年12月7日審查人總預算時,就要求人總檢討,機關有性別暴力被害人時,都應獲權益、資源的告知、諮詢。但是至今仍百般推拖,每每在同仁遭遇性平侵害求救時,機關人事作業的實務常扮演幫兇。我只是要求人總以一條鞭,能讓加害人第一時間,透過機關專業人事人員瞭解全部權益與資源,人總竟然大言不慚說109、110年度,列性別友善達成率是100%?既然政府不願做,我只好把權益、救濟一次告知, #在二次臨時會中提出,透過立法要求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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