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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侵被害人的痛誰知?呼籲立院臨時會修法拉長刑事追訴期!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07/11 今天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性平三法將在週四通過行政院會並送到立法院,民間婦團也召開記者會,主張強化被害者保護、整合三法,提出民間版草案,各界都在為下週立法院臨時會做準備。#我特別想要為未成年被害者發聲,他們求助困難、事發時心智尚不成熟,#法律應設計特別的刑事追訴期間。我也呼籲下週開始的立法院臨時會,朝野立委都能支持這樣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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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謝姓藝術家被爆性侵未成年女學生、去年前臺南市府發言人易俊宏被台少盟踢爆利用講師身分邀約性騷未成年男學員、107年高雄梁姓體操教練被爆出性侵女學生,都顯示出這類案件並非個案或特例。
未成年的被害者難以單獨對外求援,求救的訊息可能被師長質疑,心智又未必成熟到理解被侵犯的情況,#在孤獨又迷惘的心境下,只能把被侵害當作深埋心中多年的創傷及祕密。在謝姓藝術家的案件中,謝男與被害少女的家人有千絲萬縷的關係,爸媽做生意都靠謝男幫忙,以致謝男長期性侵,即便後來少女向母親坦白,最後多所顧慮,母親要少女隱忍,不要向他人訴說,還是無法拯救她離開煉獄。107年底高雄梁姓教練爆出在國小任教時性侵學生,最後引發4人向梁姓教練提告,女學員們害怕當下求助,會失去教練指導的機會,迫於權勢就範。#但部分案情已過追訴期,最後也只有2案遭判刑。即便藉ME TOO風潮,而能訴說過去被害經歷,但因為時效的規定,#導致有些惡行無從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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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除了支持被害者自我訴說療傷外,可否藉這次臨時會修法作制度性的解決?荷蘭已取消兒童性侵追訴期上限,美國科羅拉多、佛羅里達...等等州也是如此。因應這次臨時會,我提出草案,#先放寬到成年後30年仍可追訴,罪名則涵蓋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以及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性觸摸罪,希望為我國兒少保護追上先進國家邁開腳步。
我提出修法草案,希望能為被害時難以求助的孩子們發聲,讓法律、正義站在孩子們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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