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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證據說話,才是破案關鍵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07/28 #美國法官在演穿越劇? #拿2023的刀砍1985的官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證據不會騙人 #人不但會騙人還會吃人
#我挺李昌鈺博士
上星期美國康乃狄克州聯邦法官裁定,知名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對於一宗1985年謀殺案的審判過程捏造證據負有責任。這起案件曾造成2名無辜康乃狄克州男子蒙受數十年冤獄。
消息傳出後,在台灣的政壇也小小的掀起波瀾,立刻有人揚言應該重啟319槍擊案的調查。
我認識李昌鈺博士就在1986年。當時我在美國西伊利諾大學攻讀警政管理碩士,和很多中西部的警察與局長們同學,當年的課程中沒有刑事鑑識這門課。而我倒是在警官學校時上過法醫學、驗槍學、指紋、文書鑑定…等不同課程。
李昌鈺博士就是在1986年中央警官學校周世斌校長為了要提升警大的學術地位,舉辦的第一屆中美刑事司法學術研討會中應邀參加的許多美國專家學者之一,但也從此與自己的母校結下更深的緣分。1989年在李昌鈺博士的建議之下,警大成立了【鑑識科學系】,在美國,李昌鈺也以他個人的努力,努力整合了法律、醫學、生物、化學、物理、科技等跨界的專家,刑事鑑識 (forensic science)成為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的顯學。稱他為鑑識科學之父,毫不為過。
近四十年來,我參加過無數次國際警察、犯罪預防、法學界的研討會,深知李昌鈺博士在國際間備受尊崇的地位,也因為我是他中央警官學校的小學妹,地位水漲船高,被愛屋及烏。1993年,我在芝加哥讀書時,鄰近炸雞店發生七死命案時,我受警察局長之託請李昌鈺博士到現場指導,那時我才知道李博士的邀約幾乎是要排成萬里長城,演講經常是要半年之後;但是對於母校(警大)的學弟妹,李博士永遠都會抽出時間,回校講演鼓勵、回台指導刑案偵辦,在台灣成立李昌鈺物證科學基金會,讓刑事鑑識在台灣扎根。他的受肯定、受尊敬,是日積月累而成的。
今年已經八十四歲的李博士,經常是在世界各地奔波,解決各國的懸案,一生中參與的案件將近九千件。7/21的美國康州法官的裁定,又是一件典型的【#以清朝的劍,#砍明朝的官】超越時空的判決。1985年刑事鑑識剛起步,很多警察局連證物室都沒有,更別提對血液證物應該要有的低溫保存環境了。十幾年前曾有一個學生告訴我,他在南部偵辦一起命案,採到血液樣本,衝到台北市的刑事警察局化驗,怕途中生變,自己把樣本的玻璃片兜在西裝口袋裡片刻不離。沒想到到刑事局後,鑑識人員告訴他血液樣本因為高溫已經壞掉,無法檢驗。因此,李昌鈺博士在1985年現場的血跡毛巾,在警察局證物庫裡放了30年,找不到血液反應。這是可以理解的!
以下是李昌鈺博士的聲明: 
#李昌鈺博士公開聲明
本人對於美國地區法院法官維克多.博爾登(Victor Bolden),就伯奇先生(Mr. Birch)和亨寧先生(Mr. Henning)被定罪科刑乙案,中有關李昌鈺對「偽造謀殺案證據」負有責任的裁決部分,感到失望。
1985年12月間,康涅狄格州警總署,被要求協助調查這起卡爾的被謀殺案。乃指派重案組CSPMCS負責這起謀殺案的現場採證工作,本人作為法庭科學實驗室的負責人,即於同年月2日晚間,率同所屬一起到新米爾福德(New Milford)的兇案現場,參與進行現場的化學測試和初步犯罪現場重建,並對案發現場數百個位置進行了指紋、足跡和生物證據的檢測。
其間,本人在樓上浴室的一條毛巾上發現了些許紅色的汙漬。另在水槽裡也觀察到了一些汙漬。本人曾在水槽和水槽的表面上,使用四甲基聯苯胺(Tetramethylbenzidine簡稱TMB)進行測試。TMB是1980年代常用於檢測血液的標準化學試劑。 毛巾上一處汙漬,以及水池中幾處地方均顯示檢測結果陽性。在本人的指示下,一位CSPMCS警長將毛巾及水池中的液體,一一依標準作業程式採取收集好,並將這些物品分別放入證據袋,用證據封條封好,存入物證室。但由於未知的原因,這條毛巾最終沒有被送往實驗室做進一步血液檢測。
此次現場勘察後,本人並沒有再參與後續的刑事偵查或相關的調查。              
作為一名鑑識科學家,本人只在法庭上陳述個人的現場重建及科學檢測的結果。至於要在法庭上用哪些證據、或詢問證人甚麼問題,均是律師及法官的職責,而不是本人的責任,這點是非常清楚,沒有爭議的。
本人沒有參與也不負責此案的現場攝影、物證記錄及證據收集工作。伯奇先生和亨寧先生直到1985年12月2日本人參與犯罪現場勘察數週後,才成為嫌疑人。在他們成為嫌疑人之前,本人早已完成對犯罪現場的科學調查。之後,本人應州檢察官傳喚出庭,亦僅就現場重建和化學測試方面的科學結果作證。本人完全沒有任何動機或理由去捏造證據。毛巾的化學測試,對伯奇先生和亨寧先生涉嫌參與此案,並沒有直接的指控作用。此外,在他們的審判中,本人作證的科學證據中還包括了無罪證據,比如沒有在他們的衣服上檢測到血跡,亦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現在這條毛巾上檢測到血跡為陰性,不能代表20年前本人檢測時沒有血跡陽性反應,更不能罔顧事實與邏輯,說本人意圖捏造證據。毛巾在物證室內保存了20多年,自然會發生生物降解、腐爛或變性現象。生物證據會因檢測而減損,會隨著時間和其他不利條件而分解,這是科學事實,沒有任何法庭科學家會否認這一點。此外,這些微量的痕跡甚至可能早已在初步測試時被用完或已經從毛巾表面脫落。
在近日本人審查手頭存有的案件材料時,找到了存放這條毛巾的證據袋上所貼的證據標籤的副本。標籤上清楚地寫著:“物證16,收集日期為12-2-85。時間,2305,物證白毛巾,標有粉紅/綠色(難以辨認)圖案,帶有類似血跡的汙漬,地點二樓浴室水槽架...”。這個證據標籤清楚地表明在CSPMCS和實驗室人員到達現場時,在浴室毛巾上發現了類似血跡的汙漬。這是非常明確直接的證據,說明這條毛巾被採集於1985年12月2號晚23點05分,並依規定封存在物證袋中,也證明本人並沒有偽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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