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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31 性別工作平等法-表決前發言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07/31 我在性工法表決前發言,明確指出之所以立法最後一刻,性工法第13條增訂了「依被害人意願,協助其提起申訴」, #終於彌補了這次修法申不申訴被害人之間雇主協助義務的落差, #是協商時勞動部從善如流聽取朝野立委的意見,並不只是形式上由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
修改後我認為勉強可以接受,但仍可能造成外界、雇主誤解落實本法時,認為沒申訴就可以比較隨便去呼攏, #就此我呼籲勞動部在未來訂定準則時,必須嚴格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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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提出的第13條修法版本, #權益要一次告知、 #救濟一次辦理,對尋求協助的加害人盡可能友善,避免反覆奔波。雖然法條文字沒有納入,但26日協商時,人事總處表示未來公部門,要讓被害人陳述、建議懲處輕重。我認為糾正補救措施,也要讓被害人一併陳述。人總協商時的承諾,我會持續監督,確保修正法規及行政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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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正,是由無數被害人透過血淚創傷鋪的路。希望我們繼續努力。
https://www.facebook.com/yes2020tw/videos/82948074839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