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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18內政委員會(通緝犯外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10/19 #防逃機制不能全靠警察!院檢依賴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讓警察來替他們負責。科技監控中心2.87億,3年來實施26件,現在有在進行只有13件。朱國榮報到的三張犁派出所,位在最繁華的信義區,署長坦言警察輪班,該派出所人進人出,很難做到專人盯著。既然如此,警察為什麼要打小孩給院、檢看?這些都不應該是警察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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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逃不佳,人犯跑到國外、大陸,就需要警察駐外聯絡官抓人回來,但他們的 #層級不夠, 而且警察 #出國考察編列經費也不夠。現在警察駐外聯絡官,儘管能有引渡逃到泰國涉嫌金額幾百億吸金案重犯的亮眼成績,但駐在大使館裡卻只有三等秘書,作為國家門面,難道沒辦法提升職等?能不能提升到有三線一、三線二?林部長非常贊成,並希望透過區分外館大小重要性,優先把特別重要外館提升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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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經費方面,之前星加坡大使梁國新告訴我警察反恐受訓,長達二週甚至一個月,竟是公假自費,在我質詢朱主計長之下,今年保一赴星反恐訓練雖然不高,但終於有編列。可是警政署派員赴法國、比利時、英國三國考察歐盟內政總署等機關,編列10天1人新臺幣9萬9千。數發部派員赴比利時,出席臺歐盟數位經濟對話會議,編列7天6人新臺幣181萬5千。也有人告訴我內政部會計處會要求,不能編高過往年, #因此這些出國考察經費就被壓到超低,機票、生活費,都不知道能否負擔!林部長說必要性經費,都要求主計同仁編足,今年警政署出國預算提升了約10%,但標準顯然與數發部天差地別,還是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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