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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警職職等低人一等?─1121026內政委員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10/26 #艦隊分署 第十二至第十六海巡隊隊長單列第九職等,這是很不合理的組織編制,這些單位的執法海域(如布袋隊概約40浬)並未比其他分署隊長或查緝隊長所轄的區域為小,何以艦隊分署乙種隊的隊長職等單列九職等,任務和其他海巡隊也沒有差別,何以就這幾個單位的隊長職等低於其他。再者,海巡署除了投資籌建大量艦艇,也要重視人員職務的合理規劃。所以,這幾個隊長職務列等提高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以為國留才。
最後,提醒管主委務必要留意 #海巡裝備的妥善率,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都也指出海巡艦艇、車輛老舊汰補的問題。雖然政府財政資源有限,且113年度海委會主管預算與112年相較,減少1億2千5百多萬元,我也要求海委會必須做好整體艦艇、車輛的汰補規劃,該用則用、該編則編,海巡同仁有良善的裝備,才能確保執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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