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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27國是論壇-配偶權與國安問題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10/27 109年5月29日司法院作出第791號釋憲,宣告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違憲,自此通姦罪走入歷史,不再受到刑事處罰,只能單純請求損害賠償、請求離婚。然而,實務上卻有法官不承認配偶權,對於原配向小三求償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法院竟然判決小三免賠,受到婚姻背叛的一方沒有法律保障,飽受折磨,而法務部、司法院迄今仍無配套的修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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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後,已婚的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外遇事件頻傳,身為公眾人物,#本應有更高的道德標準,卻做出最壞的示範,應該予以嚴厲譴責,但如果交往的對象是與個人職權相關,#可能有假藉職權或機會性交、猥褻或性騷擾之嫌,但,最可議的是,過去以性別平等號召支持的執政黨,#縱容政要民代踐踏配偶權,反以事涉私領域不宜介入為由,繼續讓他們安坐高位,甚至還繼續升官,這對社會、年輕人又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難道民進黨再度執政後的通姦除罪化,#只是為了方便政要們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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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之不治,#何以國家天下為。不要輕忽這些外遇緋聞,更何況,你們的縱容,讓這些參贊國家重要政策與機敏業務者,極有可能成為被色誘滲透的對象。尤其兩岸關係緊張,對岸謀我日亟,無所不用其極。兩岸互控共諜、台諜時有所聞,接觸機敏資訊的行政官員或立法委員,難道不應提高警覺嗎?最近發生的個案,至少在2011年間就已和陸籍女子過從甚密,然而過了10多年直到這幾天,親密照遭人爆料後,國安局才表示正在了解案情,難道我國的國安機關,#在保防反情報上毫無規劃?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希望檢察機關、國安局、調查局等有關單位應該要上緊發條,盡速研擬應處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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