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的孩子死不完,交通部勿再推卸!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11/10
昨天宜蘭一輛砂石車右轉時,擦撞一輛機車,造成騎士與後座乘客雙雙死亡慘劇,在台灣,大型車在路口轉彎時撞上機車或行人的不幸事件天天上演,交通部不從根本問題解決,只會提醒「大型車有視線死角」、「不要靠大型車太近」,擺明是把車禍發生的責任推給被害人,只是要弱勢的用路人負擔避免被撞的責任,從不檢討要求轉彎車如何不要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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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規定是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時」應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問題是,轉彎車常因所謂「A柱」、「盲區」、「視線死角」、「沒注意到」而直接撞上行人或機車,這種事故難道無法避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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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次要求交通部,必須明訂在路口轉彎車輛通過行人穿越道時的駕駛規範:
一、 不管有無行人都必須在行人穿越道前確實暫停。
二、 確定無行人後,以時速10公里以下速度通過行人穿越道。
其實,台北市某家優良公車業者向來嚴格要求所有司機確實做到上列規範,再加上明確的「指差確認」,即使轄下公車近千輛,也從未發生公車路口轉彎撞機車或行人致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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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業者可以做到,交通部就連抄都不想抄嗎?只是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我提了多少次,交通部就是馬耳東風,任由這樣的悲劇一再一再上演,交通部,你不殺伯仁,伯仁因你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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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規定是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時」應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問題是,轉彎車常因所謂「A柱」、「盲區」、「視線死角」、「沒注意到」而直接撞上行人或機車,這種事故難道無法避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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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次要求交通部,必須明訂在路口轉彎車輛通過行人穿越道時的駕駛規範:
一、 不管有無行人都必須在行人穿越道前確實暫停。
二、 確定無行人後,以時速10公里以下速度通過行人穿越道。
其實,台北市某家優良公車業者向來嚴格要求所有司機確實做到上列規範,再加上明確的「指差確認」,即使轄下公車近千輛,也從未發生公車路口轉彎撞機車或行人致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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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業者可以做到,交通部就連抄都不想抄嗎?只是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我提了多少次,交通部就是馬耳東風,任由這樣的悲劇一再一再上演,交通部,你不殺伯仁,伯仁因你而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