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沒有霸凌申訴規定?─1121115內政委員會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11/15
接到一位內政部同仁的陳情,才發現今年3月時我成功要求警政署制定「霸凌申訴處理」規定,但內政部本部卻沒有相關的規定。
這名內政部的陳情人於110年3月時,就向保訓會申訴過受到職場霸凌,此後事情告一段落後。112年7月,這位陳情人對於職場長官、同事對待他的方式有一些意見,再次申訴,而內政部處理完也以公文回覆他。但是他對回覆內容很不服氣,因此寫了90幾件院長信箱、60幾件部長信箱,來表達他的不滿。由此可知,內政部的處理方式無法讓當事人覺得所有訴求都得到回應。質詢內政部長林右昌時,他當下立即表示內政部本部確實沒有霸凌申訴的相關規定,會立刻來訂定。
而嘉義縣警局於110年9月發生女警遭部屬偷拍如廁的事件,結果案發後該名部屬於5日內火速退休,令人愕然!結果直到三天前,警政署才函文懲處相關人員。過了2年多才懲處, #遲來的正義並不是正義。且事發迄今的期間,被害人也提出很多訴求,然而,警政高層似乎並沒有積極處理,還希望當事人盡量和解,也沒有依規定召開性平會。因此,被害人到現在依舊認為其所遭受的侵害,並沒有被正視,也沒有獲得應有的對待與處置,付出相當的青春歲月在熱愛的工作與環境,結果當權益遭受侵害時,換來的回應,卻是長官的冷漠與輕視。警察體系與軍隊類似,都是男性居多的環境,然而,性別平等推動至今,似乎還是無法讓體系內部深處有太大的改善。我強力要求,警政署要確實依法行政,不論男女均一視同仁,暢通申訴與救濟管道,否則類似的案件會一再發生。
同樣的,我也多次接獲同一民眾陳情反映「警專」內部管理失當的問題,警政署也有回覆陳情人,但陳情人對處置結果仍有質疑,所以我便將本案函請內政部妥處,結果,內政部的政風又把案件直接發交給警政署處理!陳情人就是不滿警政署的回應,所以才請上一級的內政部協助,結果內政部又把案件丟回警政署,請問,這樣結果會有甚麼不同嗎?請內政部檢討處理陳情案件的機制,不是又把問題丟回給原單位,這樣當事人的權益根本無法獲得有效的保障。
處理事情的制度,都應該依法、合情、合理且有效果,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或是看似發回原單位就算有處理了。對於內政部、警政署處理陳情案件或其他調查案件的機制,還有很多需要改進之處,我也會持續來監督。
https://www.facebook.com/yes2020tw/videos/1045752909800244/
這名內政部的陳情人於110年3月時,就向保訓會申訴過受到職場霸凌,此後事情告一段落後。112年7月,這位陳情人對於職場長官、同事對待他的方式有一些意見,再次申訴,而內政部處理完也以公文回覆他。但是他對回覆內容很不服氣,因此寫了90幾件院長信箱、60幾件部長信箱,來表達他的不滿。由此可知,內政部的處理方式無法讓當事人覺得所有訴求都得到回應。質詢內政部長林右昌時,他當下立即表示內政部本部確實沒有霸凌申訴的相關規定,會立刻來訂定。
而嘉義縣警局於110年9月發生女警遭部屬偷拍如廁的事件,結果案發後該名部屬於5日內火速退休,令人愕然!結果直到三天前,警政署才函文懲處相關人員。過了2年多才懲處, #遲來的正義並不是正義。且事發迄今的期間,被害人也提出很多訴求,然而,警政高層似乎並沒有積極處理,還希望當事人盡量和解,也沒有依規定召開性平會。因此,被害人到現在依舊認為其所遭受的侵害,並沒有被正視,也沒有獲得應有的對待與處置,付出相當的青春歲月在熱愛的工作與環境,結果當權益遭受侵害時,換來的回應,卻是長官的冷漠與輕視。警察體系與軍隊類似,都是男性居多的環境,然而,性別平等推動至今,似乎還是無法讓體系內部深處有太大的改善。我強力要求,警政署要確實依法行政,不論男女均一視同仁,暢通申訴與救濟管道,否則類似的案件會一再發生。
同樣的,我也多次接獲同一民眾陳情反映「警專」內部管理失當的問題,警政署也有回覆陳情人,但陳情人對處置結果仍有質疑,所以我便將本案函請內政部妥處,結果,內政部的政風又把案件直接發交給警政署處理!陳情人就是不滿警政署的回應,所以才請上一級的內政部協助,結果內政部又把案件丟回警政署,請問,這樣結果會有甚麼不同嗎?請內政部檢討處理陳情案件的機制,不是又把問題丟回給原單位,這樣當事人的權益根本無法獲得有效的保障。
處理事情的制度,都應該依法、合情、合理且有效果,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或是看似發回原單位就算有處理了。對於內政部、警政署處理陳情案件或其他調查案件的機制,還有很多需要改進之處,我也會持續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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