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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21公路法三讀後發言 刊載者:游毓蘭委員 刊載日期:2023/11/21 我長期關注交通安全問題,鑒於我國道路規劃設計傳統以車本觀念,以致行人環境惡劣,道路常無人行道設計,行人被迫行走於車道中,而年長者、身障者等弱勢用路人更是寸步難行,除安全受威脅,更嚴重剝奪國人行動自由。111年全國行人死亡高達394人,受傷16,763人,行人傷亡悲劇每天在道路上演,更被國際媒體批評如行人地獄,嚴重損及我國際形象,因此,行人道路環境亟待改善。
我提出 #公路法 第33條、第58條修正草案,就是要立法明訂道路設計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尤其在醫療院所、學校、機關、交通場站、人口密集處,均應設置無障礙人行道。今天樂見三讀通過,朝人本交通往前一大步。
另外,我也提案道路設計規劃應有民間等多元代表,破除行政部門之本位主義思考,可惜未被納入。但本席在交通基本法中提案,中央及地方層級道安會報委員,均應有一定比例學者專家及社會團體代表,也就是在上位的母法中規定確保多元觀點參與決策,我也將在基本法協商中堅持納入立法。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每年超過3000人,已經是嚴重的國安問題,呼籲朝野共同合作改善交通安全問題,朝行人零死亡目標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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