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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印刷廠108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一、近年迭有運輸業者運送及代售機構發售統一發票發生遺失致遭罰情事,允宜亟待強化控管機制 日期:110年2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印刷廠108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近年迭有運輸業者運送及代售機構發售統一發票發生遺失致遭罰情事,允宜亟待強化控管機制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何殷如

財政部印刷廠108年度預算案於「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賠償收入」科目編列2萬元,決算數44萬5千元,係廠商違約事件之罰款。經查:

(一)該廠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辦理統一發票之印製及發售業務

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1條前段之規定,統一發票除經核准使用自行印製之收銀機統一發票或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之統一發票外,由財政部印刷廠印製及發售。又依該廠提供之資料,其與民間運輸業者簽訂銷售運送合約委託代為運送,並與金融機構、農會、信用合作社等簽訂委託代售統一發票及電子發票證明聯用感熱紙合約,委託代為發售,以確保統一發票發售之安全與便民。

(二)108年度運輸業者及代售機構遺失統一發票之數量,較往年大幅增加,顯示運輸業者運送及代售機構發售統一發票相關作業未盡周妥

依財政部印刷廠之統計資料,106年度運輸業者及代售機構遺失空白統一發票計8筆、28本(組) ,於107年度減少為4筆、4本(組),惟108年度大幅攀升至8筆、122本(組),數量分別較106及107年度增加94本(組)及118本(組),可見運輸業者運送及代售機構發售統一發票相關作業未盡周妥,並經審計部於該廠108年度附屬單位決算審核通知指出,亟待輔導建立保管標準作業程序或強化違約處罰機制。

復據該廠說明略以,關於委由運輸業者運送統一發票部分,擬與業者簽訂「運送流程管控計畫」,訂定發票從點收整理、運送到客戶簽收等不同階段之管控機制,並新增計點等罰則項目;至代售機構部分,除依契約規定罰款外,已於107年4月18日函請落實執行空白發票點交、銷售、庫存盤點及銷售人員變更、交接等相關規定,及於108年5月24日再度去函全國代售點,重申落實強化統一發票安全控管,並增訂遺失點應派員至該廠受訓,俾驗證熟知與落實銷售流程查驗關鍵點。又前開新增規範,該廠表示將增訂於110至112年度全國統一發票及感熱紙委託代售招標規範契約內。

綜上,委由運輸業者運送及代售機構發售統一發票相關作業未盡周妥,致近年迭有遺失統一發票情事,且108年度遺失數量攀升,允宜檢討強化控管機制,以督促委託運送業者及代售機構善盡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