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刷廠108年度績效獎金預算編列1,241萬元、月數為1.2個月,執行結果,決算審定數2,182萬6千元,實際發放2.4個月。經查:
(一)績效獎金以盈餘預算之達成率為加給標準,恐有低編盈餘預算以提高達成率之虞
依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之規定,財政部印刷廠於達成法定盈餘時可發放1.2個月績效獎金,且超過法定盈餘1%、5%、10%時,再分別加給0.4個月、0.8個月、1.2個月;惟前開規定係以總盈餘超過法定預算及其比率,計算核發績效獎金月數,恐有低編盈餘預算以提高達成率之情事,易造成預算之編列徒具形式,此由該廠近年決算盈餘皆高出法定盈餘,亦足證其盈餘預算有低估情事。
(二)該廠短編績效獎金預算,連年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
按預算法第87條第1項規定:「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旨在賦予營業基金為因應業務經營需要隨同調整收支,以增加預算執行彈性,不宜擴張解釋為營業基金得低編預算數。
據近年該廠績效獎金之發放資料(詳表1),106至108年度預算均編列1.2個月,實際發放皆為2.4個月,超逾預算數部分逕併入當年度決算處理;該廠雖可依預算法第87條規定,因應業務經營需要而調整相關收支,惟績效獎金尚非屬完全不可預見、或完全隨業務量增減而變動之支出項目,該廠連年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似未盡合理。
表1 財政部印刷廠近3年績效獎金之預、決算及發放月數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月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職員
績效獎金
3,555
6,023
3,360
5,851
2,973
5,229
發放月數
1.2
2.4
1.2
2.4
1.2
2.4
工員
績效獎金
9,515
16,121
9,538
16,608
9,437
16,597
發放月數
1.2
2.4
1.2
2.4
1.2
2.4
資料來源:財政部印刷廠。
綜上,該廠連年未覈實編列績效獎金預算,而於實際發放時以超支併決算方式領取足額獎金,似欠合理,復基於落實用人費用之控管,行政院及主管機關財政部亦宜加強決算之監督機制。
(分機:1931 何殷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