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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一、善化啤酒廠對外標售廢啤酒粕(濕),惟得標廠商未依約辦理提貨,導致待處理之廢啤酒粕堆放至廠區內,占用廠內運作空間,允宜加強督導廠商履約作業 日期:110年2月 報告名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善化啤酒廠對外標售廢啤酒粕(濕),惟得標廠商未依約辦理提貨,導致待處理之廢啤酒粕堆放至廠區內,占用廠內運作空間,允宜加強督導廠商履約作業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臺灣菸酒公司善化啤酒廠於釀造啤酒製程中,每月最大產出約270萬公斤廢啤酒粕,為有效再利用廢啤酒粕,於105年12月9日與廠商簽訂106至107年度廢啤酒粕(濕)財產變賣契約書(以下簡稱酒粕變賣契約書),復於108年間延續前酒粕變賣契約期間至109年底止,契約金額901萬餘元。經查:

(一)酒粕變賣契約書有關提貨相關規定

依酒粕變賣契約書第3條及第13條規定,承商應按該廠指定之時間、地點及數量提貨,提貨時應繳清貨款後放行;如逾規定之提貨期限提貨超過20天以上者,除善化啤酒廠同意承商展期提貨者外以違約論,該廠得終止契約並逕行沒收未提貨部分之履約保證金,作為損害賠償;又同契約書第8條第23項規定,廠商應隨時清除在該場所暨週邊一切廢料、垃圾及非必要之材料等,以確保該場所安全及環境整潔。

(二)得標廠商未依約辦理提貨,導致待處理之廢啤酒粕堆放至廠區內,占用廠內運作空間,允宜加強督導廠商履約作業

該廠108年1至8月每月產出廢啤酒粕數量介於62萬餘公斤至127萬餘公斤間,惟經審計部實地抽查發現廠商提貨數量僅介於35萬餘公斤至87萬餘公斤間,每月提貨占產出數量百分比由108年1月之74.96%降至同年8月之34.29%,致待處理累計廢啤酒粕數量已達516萬餘公斤,仍留存於善化啤酒廠廠區內;顯示廠商未依上開酒粕變賣契約書規定,按善化啤酒廠指定時間、地點及數量提貨,以致待處理之廢啤酒粕仍存放廠區,影響廠區營運作業及空間利用。

綜上,臺灣菸酒公司善化啤酒廠對外標售廢啤酒粕(濕),惟得標廠商未依約辦理提貨,履約管理作業顯未盡確實,允宜督促該廠積極妥處,以落實廢棄物再利用作業,並維持廠區製程運作及空間之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