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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地方建設基金108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三、允宜研擬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退場計畫函報行政院,俾辦理後續事宜 日期:110年3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地方建設基金108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允宜研擬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退場計畫函報行政院,俾辦理後續事宜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下稱民營化基金)108年度決算基金來源83億8,426萬9千元,包括財產收入2萬7千元、政府撥入收入81億6,120萬元、其他收入2億2,304萬2千元,基金用途83億8,661萬5千元,包括支付民營化前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等支出80億3,112萬6千元、一般行政管理計畫3億5,548萬9千元,決算短絀234萬6千元。該基金自成立以來連年短絀,近年更因釋股預算無法執行,而仰賴財政部編列經費挹注,截至108年底,累積短絀高達622億7千萬餘元。

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6月12日審查民營化基金108年度預算會議意見略以,該基金主要以公營事業民營化之釋股收入,支應民營化相關支出,因國營事業民營化不易,近年來支出高度仰賴國庫撥補,已喪失原定財源,長期累積巨額短絀未能改善,未能達成基金設置目的,建議財政部研議檢討裁撤該基金。嗣經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7月3日召開「研商非營業特種基金退場檢討相關事宜」會議決議略以:民營化基金同意退場,後續執行細節部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協助財政部辦理。

詢據國庫署表示,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1月已同意該基金釋股預算保留數及未償債務餘額由普通基金承接,惟關於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9條規定,特種基金裁撤後,其餘存權益應歸屬中央政府,考量所稱餘存權益尚乏明確定義,且無該等特種基金裁撤後資產及負債承接之相關規定等部分,該署於108年12月函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協處提供後續處理意見。

綜上,民營化基金成立以來,由於釋股預算無法順利執行,僅得以舉債支應民營化相關支出,致迄108年底累積短絀高達622億餘元,現國發會既已同意該基金退場,允宜洽商行政院主計總處討論退場方式及執行細節,並儘速擬具退場計畫函報行政院同意,俾辦理後續事宜。

(分機:8661鄧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