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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三、「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自來水延管工程」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允宜賡續檢討強化與地方政府及民眾之溝通及協調,俾利推動 日期:110年3月 報告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營業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自來水延管工程」預算執行未如預期,允宜賡續檢討強化與地方政府及民眾之溝通及協調,俾利推動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施岑佩

108年度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5億元,連同以前年度保留數9億9,057萬8千元,可用預算數24億9,057萬8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13億8,383萬4千元、保留數7億6,715萬元及結餘數3億3,959萬4千元。經查:

(一)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1.為促進無自來水供水地區之自來水普及率,提升及改善民眾用水品質,水利署自91年起投資補助台水公司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計畫(執行期間106至110年度)並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擴大辦理,預計自來水延管工程受益戶可達4.2萬戶;計畫總經費70億4,900萬元(台水公司自行負擔6億5,000萬元、中央增資63億9,900萬元),迄108年度累計編列預算42億9,400萬元。

2.彙整「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06至108年度預算執行(詳表1),106至108年度決算數占可用預算數分別為20.17%、51.44%及55.56%,計畫執行未如預期,詢據台水公司執行所遇問題略以:(1)106年度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推動,修正增加辦理經費,嗣於106年9月始公告開始執行等,故決算數較低;(2)自來水管承裝商家從95年約6千家縮減至108年僅約4千家等,短期難以消化核辦之工程量;(3)工程用地取得、路權申請、用戶設備外線預繳等所需前置辦理作業時間較長等,致影響計畫進度。

表1 「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自來水延管工程」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以前年度

保留數

本年度

預算數

可用預算數

決算數

決算占可用預算比率

106 決算

-

1,249,000

1,249,000

251,928

20.17%

107 決算

895,318

1,545,000

2,440,318

1,255,405

51.44%

108 決算

990,578

1,500,000

2,490,578

1,383,834

55.56%

資料來源:台水公司各年度決算審定書(所列本年度預算數含奉准先行辦理數)。

(二)允宜強化與民眾及地方政府之溝通及協調作業,以利推動

1.彙整近年來台水公司供水轄區按區域別實際供水普及率概況(詳表2),配合本計畫之推動,實際供水普及率已逐年提升,截至108年底已達93.34%,惟仍有6縣市(新竹縣87.44%、苗栗縣83.32%、南投縣80.62%、屏東縣55.04%、臺東縣82.68%及花蓮縣87.85%)未達9成,遠低於其他供水區域。

2.詢據台水公司未來工程推動之策進措施略以:(1)持續宣導並積極協助弱勢民眾向地方政府申請用戶外線補助;(2)強化與民眾、地方政府及路權單位等溝通協調,以加速用地取得、路權申請及交通維安等許可;(3)每月召開工程進度檢討會議,管控各核定案件之執行。

綜上,台水公司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06至108年度決算數占可用預算數比率均未及6成,預算執行未如預期,且近年台水公司實際供水普及率雖有成長,仍有6縣市未達9成,遠低於其他供水區域,允宜加強與民眾及地方政府間之溝通協調,俾利計畫推動。

表2 近年台水公司按區域別實際供水普及率概況表 單位:%

年度

105

106

107

108

總計

92.50

92.76

93.04

93.34

新北市

96.98

97.11

97.15

97.23

桃園市

95.44

95.44

95.52

95.71

臺中市

95.63

95.75

95.86

96.00

臺南市

99.06

99.09

99.07

99.08

高雄市

95.81

95.92

96.08

96.20

宜蘭縣

95.01

95.21

95.41

95.53

新竹縣

84.38

85.50

86.81

87.44

苗栗縣

80.68

81.41

82.10

83.32

彰化縣

93.61

93.73

93.90

94.11南投縣

79.38

79.80

80.40

80.62

雲林縣

94.21

94.30

94.43

94.59

嘉義縣

90.10

90.45

90.76

91.05

屏東縣

49.39

50.83

52.70

55.04

臺東縣

80.32

80.97

81.82

82.68

花蓮縣

85.63

86.25

87.08

87.85

澎湖縣

93.41

93.46

93.50

93.53

基隆市

99.39

99.40

99.41

99.43

新竹市

98.94

98.96

99.06

99.08

嘉義市

99.87

99.87

99.87

99.87

說 明:實際供水普及率=(實際供水人口數/行政區域人口數)×100%。

資料來源:台水公司各年度統計年報「表7供水人口與普及率-(2)按鄉鎮市(區)別分」。

(分機:1928 施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