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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8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三、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都市更新發展計畫,容有強化空間,仍待積極推動及持續協調輔導促成 日期:110年3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8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都市更新發展計畫,容有強化空間,仍待積極推動及持續協調輔導促成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高振源 吳昀雲 魏安國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8年度辦理都市更新發展計畫預算數4億3,302萬4千元、決算數9,790萬2千元、執行率22.61%。經查:

(一)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概況

我國平均屋齡老化,早期建築法令較缺乏耐震等安全考量,對公共安全形成隱憂,民眾居住安全保障及品質有待提升,,且存有城市之空間規劃未盡符合現代需求、建築物間棟距不足及巷道狹窄等問題,亟待透過都市更新(以下簡稱都更)改善城市風貌。

我國於87年11月11日公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規範引導民間資源投入、建立多數決權利變換、容積及賦稅減免等獎助誘因等機制,期促進都市土地之計畫及開發利用,整體改善都市空間環境與復甦都市機能。截至108年底,該條例歷經9次修法,最近一次修法,係因實務上面臨公私部門都更量能不足、公權力未彰顯、審議程序冗長、弱勢戶需協助等議題,加以101年文林苑爭議及102年司法院大法官第709號解釋宣告部分條文違憲,爰進行以「加速都更、解除違憲」為主軸之修法,並於108年1月30日由總統公布施行。

修法前計8章67條,修法後計9章88條,修正重點計有簡明都更程序、連結都市計畫、精進爭議處理、強化政府主導、增強都更信任、協助更新整合、擴大金融參與及保障民眾權益等8大面向,並配套完成相關法令修正,以健全強化都更機制。

(二)辦理都市更新展計畫,惟推動情形容有強化空間

為推動都市更新,行政院前於86年訂定都市更新發展計畫,87年間都市更新條例發布施行後,陸續辦理「都市更新示範計畫(94-97年度)」、「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95年度)」、「都市更新推動計畫(98-101年度)」、「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100-103年度)」、「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4-107年度),108年度起賡續辦理「都更新發展計畫(108-110年度)。

中央都更基金108年度辦理辦理都市更新發展計畫,預算數4億3,302萬4千元、決算數9,790萬2千元,預算執行率22.61%,執行情形難謂理想。其中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之執行率僅10.05%;鼓勵民間自主實施更新之各項補助之執行率各為17.89%、54.29%及42.79%(詳表1),推動情形容有強化空間。據營建署說明係因受限於進行都市更新之住戶整合不易、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費時等因素所致,仍待積極推動及持續協調輔導促成。

表1 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年度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項目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

1.補助個案先期評估規劃、都市更新地區劃定、都市更新計畫擬定及變更、都市計畫(主要、細部計畫)擬定變更

286,000

28,747

10.05

2.補助都市更新整體計畫擬定、策略性更新地區劃定、設立專案辦公室

3.補助招商公開評選實施者

4.補助都市更新關聯性公共工程

鼓勵民間自主實施更新

1.補助辦理重建先期整合作業、輔導成立都市更新會及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42,000

7,512

17.89

2.補助辦理整建、維護先期整合作業、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工程施作

58,000

31,486

54.29

3.補助老舊建物耐震補強鑑定及工程修繕

4.補助地方政府遴選專業團隊辦理都市更新業務

15,000

6,418

42.79

其他

相關行政作業

32,024

23,739

74.13

合計

433,024

97,902

22.61

資料來源:營建署。

綜上,我國平均屋齡老化,亟待透過都市更新改善城市風貌,惟中央都更基金108年度辦理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預算執行率僅22.61%,執行情形難謂理想,仍待積極推動及持續協調輔導促成,以提高實施成效。

(分機:8667 楊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