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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8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五、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管理會委員近年度出席率偏低,不利基金決策與業務運作,允宜檢討改進 日期:110年3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8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管理會委員近年度出席率偏低,不利基金決策與業務運作,允宜檢討改進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高振源 吳昀雲 魏安國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以下簡稱警民基金)108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用人費用預算數2萬4千元,決算數6千元,執行率25%,係為支付管理會委員之出席費。經查:

(一)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之審議為該基金管理會主要任務之一

依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本基金應設置管理會,負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並由主管機關訂定基金設置管理辦法。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業於97年6月30日訂定發布,並自97年1月1日施行,而該基金管理會亦已於97年10月28日組成,且於97年11月27日召開管理會第1次會議。依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其任務包括基金收支、保管、運用、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等事項。

(二)該基金管理會委員歷次會議出席率偏低,不利基金及時決策與業務運作

該基金管理會主要係受理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中勤務人員及協勤民力,有因公執行勤務受傷或死亡者,對其醫療、住院、復健或遺族生活提供安全金事項之審核,惟依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管理會每年僅需開會一次。惟據警政署所提供之資料,近年度各次會議委員出席人數偏低,99年度至108年度出席率介於50%至80%,平均出席率為66.04%(詳表1),且103年度及106年均未開會,實不利基金正常運作與功能之發揮。

綜上,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管理會負責基金收支、保管、運用、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與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等事項,惟近年管理會會議委員出席率偏低,實不利基金正常運作與功能之發揮,允宜檢討改進。

表1 近年來警民基金管理會開會日期與委員出席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

年度

開會日期

委員人數

委員出席率%(D=A/C*100%)

出席費審定決算數

出席人數(A)

請假人數(B)

合 計(C=A+B)

99

99年12月6日

7

5

12

58.33

8

100

100年5月16日

6

6

12

50.00

2

101

101年11月12日

10

5

15

66.67

8

102

102年10月14日

9

6

15

60.00

6

103

未開會

-

-

-

-

-

104

104年3月13日

11

4

15

73.33

34

104年5月13日

9

6

15

60.00

104年11月20日

10

5

15

66.67

105

105年2月4日

11

4

15

73.33

10

106

未開會

-

-

-

-

-

107

107年4月17日

9

6

15

60.00

16

107年10月31日

11

4

15

73.33

108

108年11月18日

12

3

15

80.00

6

合 計

105

54

159

66.04

-

資料來源:警民基金99年度至108年度決算書及警政署提供,本報告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