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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08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連續5年短絀,且潛藏責任業者未繳納清除處理費之可能,允宜加強稽查作業,俾改善基金短絀狀態 日期:110年3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08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連續5年短絀,且潛藏責任業者未繳納清除處理費之可能,允宜加強稽查作業,俾改善基金短絀狀態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部分(以下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基金來源扣除基金用途數,已連續5年(104-108年度)決算呈短絀現象,108年度決算短絀3億1,948萬3千元(詳表1),係近年度短絀最高者,顯示該基金向責任業者依核定費率徵收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恐不敷業務所需,基金財源容有不足現象。

表1 近年「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來源、用途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本期賸餘

(短絀)

基金餘額

103

1,365,535

1,318,541

46,994

3,542,647

104

1,287,997

1,461,670

-173,673

3,368,974

105

1,324,506

1,576,982

-252,476

3,116,498

106

1,554,475

1,695,505

-141,030

2,975,468

107

1,783,816

1,962,931

-179,115

2,796,353

108

1,742,872

2,062,355

-319,483

2,476,870

說 明:表內103-108年度為決算審定數。

資料來源:該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經查:

(一)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依核定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前條第2項公告之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 (以下稱責任業者) ,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製造業應按當期營業量,輸入業應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於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十五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並應委託金融機構收支保管;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準此,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依核定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至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二)部分資源回收物品申報營業量不及回收量,潛藏責任業者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可能

查近3年來(106至108年度)部分資源回收物品之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多不及回收量(詳表2,差額為負值部分),如:108年度之廢紙餐具、廢PET、廢PVC、廢PP/PE及廢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容器(下稱廢農藥環藥廢容器)、廢印表機等均有類此現象,潛藏各該責任業者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可能。

表2 近3年(106-108年度)部分回收物品申報營業量與回收量比較表

單位:公斤

年度

項目

廢紙餐具

廢PET

廢PVC

廢PP/PE

廢農藥環藥廢容器

廢印表機

106

營業量

27,812,226

87,848,741

525,013

74,657,869

335,592

3,775,063

回收量

17,133,083

108,887,558

2,179,132

82,853,385

1,272,559

3,965,082

差額

10,679,143

-21,038,817

-1,654,119

-8,195,516

-936,967

-190,020

107

營業量

29,576,822

89,731,684

381,466

75,894,932

320,511

3,229,048

回收量

30,911,364

104,611,408

0

82,433,914

1,202,439

3,552,672

差額

-1,334,542

-14,879,724

381,466

-6,538,982

-881,928

-323,624

108

營業量

35,948,725

94,081,544

288,317

80,494,596

324,521

2,889,788

回收量

80,645,088107,525,998

822,858

80,523,064

1,504,216

3,525,029

差額

-44,696,363

-13,444,454

-534,541

-28,468

-1,179,695

-635,242

說 明:表內「回收量」=稽核認證回收量+未領取補貼回收量;「營業量」係指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2條,責任業者之申報繳費量。

資料來源:環保署。本報告整理。

綜上,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部分已連續5年決算數呈短絀狀態,顯示該基金向責任業者依核定費率徵收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恐不敷業務所需。惟近年來部分資源回收物品之申報營業量連年較回收量短少,潛藏各該責任業者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之可能,允應加強責任業者之查核登記作業,俾減少責任業者短報情事,並改善該基金之短絀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