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國內農業人力老化問題,政府於98年5月推動「小地主大佃農」(已更名為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以輔導無力或無意願耕作之地主將其農地出租予有意願耕作之專業農民或團體,政府並協助農業經營者(大專業農)順利承租農地,擴大經營規模,降低生產成本,以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及競爭力,相關預算分別編列於農發基金、農損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以下簡稱農再基金),且農村再生計畫第2期(105至108年度)績效指標中復以108年度大專業農年所得達141萬元為目標。經查:
(一)近 5年度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含離農獎勵)之經費年均約12.25億元
為利農業永續發展,農委會於農發基金編列「離農獎勵計畫」與「農業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計畫」,鼓勵老農將自有農地出租予政策輔導之大專業農擴大經營規模,並提供大專業農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貸款,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升農業競爭力;復於農損基金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結合「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編列轉(契)作獎勵、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稻作補貼等經費;於農村再生基金之「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編列輔導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所需經費。依農委會所提供之資料(詳表1),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以下同)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計畫之相關經費(含離農獎勵)由104年度決算之9億8,865萬2千元,增加至108年度決算數14億9,814萬9千元,年均約12億2,488萬5千元。
表1 104至108年度離農獎勵計畫及小地主大專業農計畫經費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經費
合計
離農
獎勵
小地主大專業農計畫
轉(契)作獎勵及生產環境維護措施
稻作補貼
企業化經營輔導
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貸款利息補貼
104年度決算
988,652
64,099
504,137
333,475
65,735
21,206
105年度決算
1,168,298
69,097
632,422
339,140
102,022
25,617
106年度決算
1,137,368
69,002
643,576
316,029
79,171
29,590
107年度決算
1,331,959
73,655
862,499
288,108
77,094
30,603
108年度決算
1,498,149
74,107
1,030,485
285,715
77,734
30,108
104至108年度決算平均數
1,224,885
69,992
734,624
312,493
80,351
27,425
說 明:1.表列經費分列於農業特收基金之各分基金中,例如離農獎勵、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貸款利息補貼列於農發基金;轉(契)作獎勵、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稻作補貼列於農損基金;企業化經營輔導列於農再基金。
2.表列轉(契)作獎勵及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稻作補貼、企業化經營輔導等係以當年度兩期作核撥金額合計,非依會計年度劃分。
3.列表104至108年利息補貼金額,係依貸款經辦機構實際請領當年度上下半年金額而得,非依會計年度劃分。
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
(二)108年度大專業農平均年所得及平均每戶承租面積均較107年度低,而平均年齡則為近5年新高
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推行迄108年底已屆10年,依農委會所提供資料(詳表2),迄108年底大專業農3,027戶為自104年度以來新高,惟如比較近5年度之計畫成果,108年度總承租面積較107年度不增反降,致平均每戶承租規模為近5年度新低,而大專業農平均年齡約47歲、平均年所得122萬元,均不及107年度之成果,尤以平均年所得下降最巨,遠低於農村再生計畫第2期(105至108年度)所訂108年度大專業農年所得達141萬元之目標,顯示與當初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期引導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經營規模擴大及年所得提升等之目標尚有差距。
表2 104至108年度小地主大專業農計畫成果
單位:戶、公頃、歲、新台幣萬元、人
年度
大專業農
戶數
總承租面積
平均每戶承租規模
大專業農平均年齡
大專業農平均年所得
小地主
人數
104
1,782
16,041
9.0045
-
33,880
105
2,058
17,953
8.72
46
142
38,282
106
2,279
19,427
8.52
46
153
39,701
107
2,532
20,535
8.11
46
156
42,734
108
3,027
20,385
6.73
47
122
47,171
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
綜上,為提高國內農地利用率及生產效率,農委會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鼓勵農民出租及專業農民承租連續休耕之農地,並提供相關輔導獎勵措施及貸款利息補貼,以提高整體農業生產效益、競爭力並引導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及所得提高,然該計畫實施多年,108年度大專業平均年所得及平均每戶承租面積均較107年度低,而平均年齡則為近5年新高,允宜檢討相關輔導措施及各項給付誘因,以達政策目標。
(分機:8657石桂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