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投資我國高成長公司並促進區域經濟合作,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紐西蘭商工辦事處於101年3月簽訂「台紐共同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策略合作協議」,由國發基金及紐西蘭創業投資基金各匡列8,000萬美元組成共同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經查:
(一)國發基金與紐西蘭創業投資基金共組台紐共同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規劃以等比例方式投資兩國創業投資事業
國發基金與紐西蘭創業投資基金組成台紐共同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稱台紐基金),101年10月簽訂合作換文並展開投資合作機制之運作,投資合作案原預計由國發基金及紐西蘭創業投資基金各匡列8,000萬美元,並以等比例出資方式投資兩國創業投資事業,個案投資金額以2,000萬美元為上限,台紐政府基金投資比例各以基金規模之30%為限,申請投資之創業投資事業須至少將基金規模之50%投資於與台灣產業相關公司;本項合作期藉由為我國廠商引進技術、增強研發能力及拓展歐美市場,紐國業者則可藉機擴大生產並跨足亞洲及大陸市場。
台紐基金已實際投資GRC Sino Green Fund III 創投基金(以下稱GRC III)及Global From Day One Fund II,L.P.(以下稱GD1)等2家創業投資事業,國發基金分別承諾投資2,000萬美元及750萬美元;截至108年底,國發基金累積撥付1,677萬美元及626萬美元,合計2,303萬美元,約占承諾投資金額83.74%(詳表1)。
表1 截至108年底國發基金投資撥付情形 單位:千美元、%
創投事業名稱
國發基金
承諾投資金額
國發基金累計投資
撥付金額
比率
GRC III
20,000
16,765
83.83
GD1
7,500
6,263
83.51
合計
27,500
23,028
83.74
資料來源:國發基金提供。
(二)截至108年底,創業投資事業GD1投資於我國相關公司比率未達約定之50%
依台紐共同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審查及管理要點規定,創業投資事業須至少投資實收資本額或基金規模之50%於我國相關公司;另依國發基金與創業投資事業GD1約定之承諾事項,GD1應於募集滿第3年底之30日內(108年6月底)提出投資進度執行情形,若投資我國相關公司未達50%,國發基金得扣減當季手續費50%。據審計部108年度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8年底,GD1轉投資13家公司,其中7家屬我國相關公司,累計投資金額僅占GD1累計投資金額之35.26%。未達成投資資本額或基金規模至少50%於我國相關公司之約定;詢據國發基金表示:已依約扣減手續費。
綜上,為加速投資我國高成長公司並促進區域經濟合作,國發基金與紐西蘭創業投資基金共同投資台紐基金,規劃以等比例方式投資兩國創業投資事業;台紐基金已投資GRC III及GD1兩家創業投資事業,國發基金承諾投資2,750萬美元,截至108年底累計撥付2,303萬美元,惟其中GD1投資於我國相關公司之比率未符約定,允宜檢討改善,俾利達成原預期投資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