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之「一般建築及設備」108年度可支用預算數為34億1,997萬3千元,決算數29億8,503萬6千元,執行率87.28%。該基金轄下各醫院為完善醫療照護、塑造優質與精緻之醫療服務空間,每年皆編列預算辦理醫療空間、病房整修、空調設施及水電消防等工程,然其中由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自106年度起辦理之「第二醫療大樓公務病床轉型護理之家裝修及消防改善工程」案執行過程有未盡周延之情事。謹說明如次:
(一)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為改善榮院服務品質,提升競爭力,辦理公務病床轉型護理之家計畫
為因應資深榮民陸續凋零,總占床率逐年下降,該基金所屬部分醫院全面檢討原設置床數,規劃轉型為符合「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之護理之家,除得以配合政府推動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外,並期改善醫院服務品質,提升競爭力,俾降低榮民醫院經營上所面臨之衝擊。其中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規劃將原有354個公務病床轉型設立為240床一般護理之家及60床精神護理之家,爰擬定計畫辦理修繕及更新原有公務病床之相關設備,並於106年度至107年度辦理「第二醫療大樓公務病床轉型護理之家裝修及消防改善工程」,該工程原決標金額4,598萬元,期程為106年6月8日至107年7月12日,嗣因新增工程項目辦理變更設計,原契約經辦理追加及追減項目後,總契約金額修正為4,711萬288元。
(二)「第二醫療大樓公務病床轉型護理之家裝修及消防改善工程」因契約簽訂內容未盡周延,致工程驗收後仍發生履約爭議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辦理之上開工程雖如期於107年6月14日竣工,並經該分院於同年7月9日完成驗收,然因工程消防執照審查尚未合格,爰該分院保留尾款及應退還承包商之履約保證金。嗣同年12月2日該分院人員勘查第二醫療大樓消防管線及防火填塞時,發現消防管線僅部分更新,且多處防火區劃之隔間部分未做防火填塞,與契約內容要求不符,惟廠商以該工程設計圖說及契約相關文件並未載明消防管路須全面更新,僅工程項目列有消防管數量及金額,主張其已依契約施工,雙方產生爭議。
鑑於106年度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發生大火時,因其本身消防問題及隔間未做防火填塞,導致重大傷亡,爰新竹分院不同意減價收受,要求廠商再進行消防管路更新作業。經雙方多次協調,始由該承包商於108年3月11日至同年8月2日間展開2次施工,進行消防管路改善,並經新竹分院於同年9月12日完成驗收,所需費用163萬餘元則由承包商自行負擔,該分院則依工程契約規定,支付承包商尾款及退還履約保證金。
綜上,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為轉型符合「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之護理之家,所辦理之室內裝修及消防改善工程屬重大採購案件,雖消防管路隱藏於天花板內,惟歷經多次施工會議、現勘、驗收,並由輔導會進行工程查核等,均未發現承包商未全面更新消防管路,嗣經發現缺失後卻因該工程設計圖說及契約相關文件並未載明消防管路須全面更新,僅工程項目列有消防管數量及金額,肇致承包商主張已依契約施工,產生爭議,經多次協調承包商始同意免費改善,該工程之契約簽訂內容未盡周延,且驗收作業未盡確實,允待檢討改善。
(分機:1939 陳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