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08年度臺灣金控附屬單位決算書「合併盈虧撥補表」所揭,本期淨利90億3,693萬6千元,加計以前累積盈餘及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調整數後之合計可分配盈餘為180億4,457萬8千元。惟查臺灣金控自104年度起迄108年度之盈餘已連續5年均暫准免予辦理繳庫,謹說明如下:
(一)臺灣金控近年來認列各子公司之投資收益情形
由表1觀之,臺灣金控近年認列子公司台灣銀行之投資收益數由105年度之176億5,405萬8千元,減少至108年度之113億9,041萬3千元,3年間臺灣銀行對母公司貢獻淨利減少62億6,364萬5千元,減幅達35.48%,幅度不小;另同期間並認列另家子公司臺銀證券之投資收益數則由105年度之4,364萬9千元,增至108年度之1億9,743萬4千元;至第3家子公司臺銀人壽則因營運欠佳,每年均為虧損,致金控母公司自105年度至108年度依權益法累計認列之投資虧損金額已達88億5,355萬4千元(詳表1)。
(二)為健全臺灣金控資本結構,行政院核准自104年起臺灣金控可供繳庫盈餘暫免予繳庫
由於銀行業務係金控公司之主要獲利來源,惟由前述,近年來臺灣銀行之營運結果雖仍有獲利,惟呈現衰退情形;至臺銀人壽則自102年度至108年度已連續虧損7年,仍無法由虧轉盈,致每年侵蝕母公司臺灣金控之合併淨利。
爰為健全台灣金控及臺灣銀行之資本結構,本院於審議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臺灣金控部分時曾作成決議,略以:「在政府年度決算收支如獲平衡之前提下,臺灣銀行及臺灣金控104年度及105年度決算盈餘得免予繳庫。」嗣行政院考量臺灣銀行尚須增裕資本,俾以符合我國資本適足率標準,爰同意106年度至108年度臺灣金控可供繳庫盈餘仍暫准免予繳庫,留待以後年度分配。經洽詢臺灣金控提供補充資料顯示,自104年度至108年度止暫准免予繳庫之盈餘分別為27億元、42.02億元、19.08億元、12.65億元及20.62億元,5年間免繳庫累計金額已達 121.37億元。
綜上,按金融控股公司成立旨在藉由金融跨業經營,以發揮綜合效益。惟近年來臺灣金控按權益法認列主要獲利來源之子公司臺灣銀行投資利益逐年遞減,另家子公司臺銀人壽至108年度已虧損7年仍無法由虧轉盈,致每年侵蝕母公司臺灣金控之合併獲利。該金控除辦理政府賦予之政策任務外,允宜積極強化其優質公股行庫之品牌,整合旗下銀行、壽險及證券等各事業體資源,擴大利基業務辦理,俾增裕盈餘以挹注國庫,達成金控公司成立後經營綜效提升之宗旨。
表1臺灣金控105-108年度依權益法認列各子公司之投資損益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 子公司
臺灣銀行
臺銀人壽
臺銀證券
105
17,654,058
-2,600,704
43,649
106
10,354,328
-3,034,141
208,385
107
10,245,206
-978,894
125,742
108
11,390,413
-2,239,815
197,434
資料來源:臺灣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