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為加強與國外當地金融機構之合作關係,近年陸續於海外設立多處國外代表人辦事處。經查:
(一)至108年底臺灣銀行共設有8個國外代表人辦事處,以東協地區計有6處最多
按臺灣銀行提供之補充資料,至108年底該行於海外共設有8處國外代表人辦事處,並以東協地區計有6處據點為最多;分別為103年6月於孟買成立第一個國外代表人辦事處、仰光辦事處接續於104年12月設立,及曼谷、馬尼拉、胡志明市及雅加達等於107年至108年間陸續增設。據該行表示,主要係基於東協地區已形成一緊密經濟體,不僅具有人口紅利之經濟發展潛力,區域內臺商家數亦眾多,爰近3年間於東協地區增設多個國外代表人辦事處;而美洲地區則擇定美國科技產業重鎮及金融科技發展潛力區域,於106年12月成立矽谷辦事處,以利貼近美國當地市場並蒐集最新商情資訊;歐盟地區則擇定歐洲央行所在地德國法蘭克福成立代表人辦事處,以利更緊密交流(相關國外代表人辦事處成立時間,詳表1)。
(二)國外代表人辦事處目前僅能從事商情蒐集等活動,故均無收入,惟尚有每年相關經費須支出,所需費用並逐年擴增
復進一步檢視臺灣銀行上開8處國外代表人辦事處近年之營運概況(詳表2),該行表示因該等辦事處至108年底仍未有獲得各該國家政府核准改制為分行並取得當地國對外營業許可者,故各據點仍僅能從事協助國內銀行進行商情蒐集、業務連繫及轉介客戶等非營利性活動,致各年度尚無營業收入。
惟該等國外代表人辦事處每年仍需支付用人費及租金等運作費用,並於該行「營業費用」項下之「業務費用」科目支應;且隨著近年設置據點增加,每年所需運作經費亦遞增(詳表2),由105年度之1,100萬元增至108年度之5,210萬元,累計增加4,110萬元(增幅373.64%)。又揆諸臺灣銀行所設置之多個國外代表人辦事處均集中在同區域(東協),雖基於其未來發展潛力大,惟服務客源之同質性亦高,倘若各據點未具有獨特服務利基,恐致資源重複配置或相互瓜分,仍宜定期滾動評估該等據點之實質效益發揮情形及是否能達成原先設立目的。
綜上,臺灣銀行近年持續於海外增設不少國外代表人辦事處據點,致每年運作費用持續擴增,然因各據點仍僅能從事商情蒐情等非營利活動,致尚無收入。該行允應持續瞭解各當地國家之金融政策開放或緊縮態度,通盤考量最適海外布局及定期滾動評估各國外代表人辦事處之實質效益;對功能有限者或可研酌將其商情蒐集分析等業務委由該行已設置之海外分行或其他國外徵信機構辦理,俾撙節相關經費。
表1 至108年底臺灣銀行成立之各國外代表人辦事處一覽表
辦事處
設立日期
設立目的
孟買
103.6.16
基於東協各國已組成一緊密經濟體,具有成本低廉及人口紅利等經濟發展潛力,且區域內臺商家數眾多,經營成果頗為豐碩,為海外布局首選區域。
仰光
104.12.18
曼谷
107.1.11
馬尼拉
108.1.31
胡志明市
108.8.14
雅加達
108.9.23
矽谷
106.12.15
為掌握全球金融科技創新發展趨勢及商機,爰在該國科技產業重鎮及金融科技發展最具潛力之矽谷設立辦事處,以利貼近當地市場。
法蘭克福
107.5.23
德國為歐盟區最大市場,而法蘭克福亦為歐洲央行所在地,設立該據點為兼具產業商情及金融蒐集與交流之需。
資料來源:臺灣銀行。
表2 臺灣銀行105-108年度國外代表人辦事處運作經費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辦事處
105
106
107
108
孟買
1
7
5
1.9
仰光
10
9
8
8.3
矽谷
─
2
2
7.1
曼谷
─
─
8
7.9
法蘭克福
─
─
8
13.8
馬尼拉
─
─
─
8.3
胡志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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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雅加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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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吉隆坡
─
─
─
─
小計
11
18
31
52.1
資料來源:臺灣銀行。
(分機:1919 卓庭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