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108年度預算編列「營業成本-金融保險成本-提存特別準備」92億1,113萬2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103億6,658萬9千元,較預算數增加11億5,545萬7千元(增幅12.54%),主要係營業收入增加,提存特別準備金隨同增加所致。惟截至108年底,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之比率僅約0.44%及0.38%,與目標比率2%相較,仍屬偏低,說明如下:
(一)存保公司之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提存比率法定目標值為2%
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5條、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存保公司每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之餘額,應全數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存保公司辦理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金匯兌機構之存款保險事宜,應設置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處理。」及「存保公司依農業金融法第八條規定辦理農業金融機構之存款保險事宜,應另設置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處理。」另同條例第16條第1項亦規定:「存保公司之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占保額內存款之目標比率為百分之二。」
(二)截至108年底,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較法定應提存數尚不足3,619.83億元,亟待妥謀善策因應,俾儘速達成法定政策目標
截至108年底止,存保公司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分別為965.77億元及53.62億元,僅占要保機構保額內存款比率之0.44%及0.38%,較法定應提存數不足3,393.76億元及226.07億元(詳表1),合計不足數高達3,619.83億元,迭遭外界質疑損及賠付能力。該公司雖已研採強化承保風險控管、加強準備金運用效益,暨準備金不足時,向中央銀行申請特別融資,或向金管會與農委會申請動支「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及「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等因應機制,惟仍宜妥謀善策以充實特別準備金,俾儘速達成法定目標。
(三)據存保公司保守推估,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仍需至140年及175年始能達成2%法定目標值
據存保公司估計,倘以要保機構申報之108年12月31日保額內存款為估算基準,並假設未來無理賠案件情況下,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提存比率,仍需至140年及175年始能達成2%法定目標值,顯示近年存保公司提存之各類存保準備金累積緩慢,亟待研謀妥處,以強化風險承擔能力。
綜上,存保公司應持續厚植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並定期檢視籌資相關機制,儘速達到2%目標比率,以提高存保公司風險承擔能力及安定存款人信心。
表1 存保公司103年度至108年度一般金融及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底
類別
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A
以法定目標比率提存數
準備金不足數C-A
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比率A/B(%)
保額內存款B
安全存量C
103
一般金融
47,343
18,636,378
372,728
325,385
0.25
農業金融
3,690
1,299,574
25,991
22,301
0.29
104
一般金融
56,428
19,263,169
385,263
328,835
0.29
農業金融
4,007
1,336,231
26,725
22,718
0.30
105
一般金融
65,665
19,917,155
398,343
332,678
0.33
農業金融
4,338
1,364,142
27,283
22,945
0.32
106
一般金融
75,556
20,490,920
409,818
334,262
0.37
農業金融
4,678
1,374,364
27,487
22,809
0.34
107
一般金融
86,276
20,916,986
418,340
332,064
0.41
農業金融
5,017
1,380,869
27,617
22,600
0.36
108
一般金融
96,577
21,797,652435,953
339,376
0.44
農業金融
5,362
1,398,463
27,969
22,607
0.38
說 明: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本條例第16條第1項所稱保額內存款,指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以下存款之總額;所定目標比率,以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為計算基準日。」又自100年起,保額內存款係指新臺幣300萬元以下存款。
資料來源:整理自存保公司提供之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