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護病比於104年度正式納入醫院評鑑項目,護病比基準為醫學中心1:9、區域醫院為1:12、地區醫院為1:15;嗣衛生福利部108年2月於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中增訂護病比相關規範,明定每一護產人員照護之病人人數,於醫學中心應在9人以下、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應在12人以下、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應在15人以下。經查,108年度26家部立醫院中有20家(占比達76.92%)護病比較107年度弱化,謹說明如次:
(一)我國已於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中明文規範護病比,惟護病比仍為先進國家之1.5至2倍,尚待精進
依衛生福利部106年度「探討與評估護病比法制化計畫」分析,我國護病比為先進國家之1.5至2倍,目前已有澳洲維多利亞省、昆士蘭省及美國加州等地區,分別在2000年、2016年及2002年於相關法律中訂定護病比規定(詳表1);另該計畫亦指出,日本過去護病比常年維持在1:10,經日本護理學會持續多年倡議及運作,日本政府在2006年4月將護病比提高至1:7,並與住院醫療給付連動,以解決護理人力配置不足之困境。過去我國護病比相關規範僅見於醫院評鑑項目,尚缺乏強制約束力,108年2月衛生福利部於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增訂護病比規範(同年5月施行),始提升至法規命令位階,惟護病比僅維持與先前醫院評鑑相同基準,與鄰國日本之護病比1:7相較,我國護病比顯屬偏高,且對照美國加州、澳洲維多利亞省及昆士蘭省之護病比,我國現行護病比之採計方式並無細緻區分科別與班別,猶待精進。
表1 目前先進國家部分地區以法制規範護病比說明表 單位:人
國家
護病比
美國加州
內、外科病房
產後病房
兒科
精神科
1:5
1:6
1:4
1:6
澳洲
維多利亞省
班別
內、外科病房
產前/產後
老人照護單位
第1級
第2級
第3級
全部
急性
老人照護
白班
1:4
1:4
1:5
1:4
1:6
1:7
晚班
1:4
1:5
1:6
1:4
1:7
1:8
夜班
1:8
1:8
1:10
1:10
1:10
1:15
昆士蘭省
內外科病房
白班、小夜
大夜
1:4
1:7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提供。
(二)108年度13家區域醫院護病比尚符標準,惟其中4家療養院護病比接近上限12人,9家區域醫院護病比較107年度惡化
1.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公開資訊,108年12月87家區域醫院護病比最低(良好)者前3名依次為和信治癌醫院5.4人、大里仁愛醫院5.7人、新樓麻豆醫院7.2人等;護病比最高(欠佳)者前3名依次為桃園療養院11.9人、敏盛綜合11.8人、草屯療養院11.8人等,前揭3家護病比最高(欠佳)水準之區域醫院,部立醫院即有2家。又108年12月所有區域醫院護病比之中位數為9.8人,13家部立區域醫院中,僅臺中醫院、基隆醫院及彰化醫院等3家護病比低於9.8人,桃園、草屯、嘉南及八里等4家療養院護病比均逾11人,接近上限12人(詳表2)。
2.復對照107年度及108年度13家部立區域醫院護病比,僅臺中醫院、八里療養院及草屯療養院等3家之108年度護病比略有改善,臺南醫院護病比則維持相同,基隆醫院等9家醫院則呈惡化。
(三)108年度13家地區醫院護病比尚符標準,惟其中2家醫院護病比接近上限15人,11家地區醫院護病比較107年度惡化
1.依前揭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資料,我國地區醫院家數眾多,且受所在地區及急性一般病床數規模差異等因素影響,致地區醫院護病比落差甚大,108年12月342家地區醫院護病比之中位數為9.1人,13家部立地區醫院中,除南投醫院、恆春旅遊醫院及金門醫院等3家醫院外,其餘10家醫院護病比均逾10人(詳表2)。
2.復對照107及108年度13家部立地區醫院護病比,南投醫院及恆春旅遊醫院等2家醫院已有改善,嘉義醫院等11家醫院108年12月護病比均高於107年12月,管控成效欠佳;又樂生療養院自10.7人增為14.1人(增幅31.78%),增幅甚鉅且接近上限15人。
表2 107年12月及108年12月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護病比概況表
單位:人
特約類別
精神科
機構名稱
107年12月護病比B
108年12月
護病比A
A-B
區域醫院
基隆醫院
8.3
9.6
1.3
區域醫院
臺中醫院
9.8
9.3
-0.5
區域醫院
臺南醫院
10.4
10.4
0
區域醫院
臺北醫院
9.7
9.9
0.2
區域醫院
桃園醫院
9.3
9.9
0.6
區域醫院
苗栗醫院
10.1
10.2
0.1
區域醫院
豐原醫院
9.3
9.9
0.6
區域醫院
彰化醫院
8.1
9.5
1.4
區域醫院
屏東醫院
10.7
10.9
0.2
區域醫院
Y(教學)
八里療養院
11.7
11.3
-0.4
區域醫院
Y(教學)
桃園療養院
11.8
11.9
0.1
區域醫院
Y(教學)
草屯療養院
11.9
11.8
-0.1
區域醫院
Y(教學)
嘉南療養院
11.5
11.7
0.2
地區醫院
嘉義醫院
11.8
11.9
0.1
地區醫院
樂生療養院
10.7
14.1
3.4
地區醫院
南投醫院
10.7
9.9
-0.8
地區醫院
朴子醫院
12.0
12.9
0.9
地區醫院
新營醫院
10.5
11.2
0.7
地區醫院
胸腔病院
11.6
11.8
0.2
地區醫院
旗山醫院
10.5
11.1
0.6
地區醫院
恆春旅遊醫院
10.4
9.8
-0.6
地區醫院
澎湖醫院
11.1
11.3
0.2
地區醫院
花蓮醫院
11.2
12.2
1.0
地區醫院
Y(專科)
玉里醫院
11.1
11.3
0.2
地區醫院
臺東醫院
11.5
13.3
1.8
地區醫院
金門醫院
8.5
9.4
0.9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網站。
綜上,護病比涉及護理人員勞動條件是否合理,且與照護服務品質息息相關,惟我國護病比較先進國家偏高約1.5至2倍,而護病比相關規範原列於醫院評鑑項目,自108年度起始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108年12月各部立醫院之護病比未違反現行規範,惟部分院所之護病比偏高並較107年度弱化,容待積極檢討改善並加強管控,俾提供護理人員合理執業環境及增進病人照護品質。
(分機:1932 陳如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