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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8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三、截至108年底,中央政府應負擔健保經費撥付不足數計398億元,鑑於我國高齡化趨勢日益嚴峻,允宜妥謀因應,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日期:110年3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8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陳如慧 何殷如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健保基金)108年度「保險收入-保費收入」科目編列6,000億1,008萬7千元,執行結果,決算審定數6,094億7,465萬6千元,達成率101.58%。經查:

(一)依102年施行之健保法規定,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36%不足數

二代健保自102年1月1日正式實施,健保法第3條及第78條分別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後金額之36%。政府依法令規定應編列本保險相關預算之負擔不足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及「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1個月至3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爰此,保險經費於扣除其他法定收入後,由中央政府、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共同負擔,其中中央政府負擔比率36%,衛福部依前開規定,於108年度編列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705億元。

(二)截至108年底仍有398億元之以前年度應負擔健保經費不足數待撥付,政府依法應負擔經費恐再增加

由近年政府應負擔健保經費不足36%部分撥付資料觀之(詳表1),衛福部102至108年度分別撥付之應負擔健保經費法定下限36%不足數,分別為145億元、159億元、374億元、525億元、562億元、619億元及705億元,截至108年底撥付不足累計數為398億元,未來伴隨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下,政府依法應負擔36%保險費金額,亦將隨之成長。

表1 102至108年度政府應負擔健保經費不足36%部分撥付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衛福部撥付數

(

實際應負擔

差額補助數(

撥付不足數(-(

撥付不足

累計數

102年度

145

430

-285

-285

103年度

159

510

-351

-636

104年度

374

533

-159

-795

105年度

525

430

95

-700

106年度

562

485

77

-623

107年度

619

524

95

-528

108年度

705

575

130

-398

說 明:衛福部105至108年度撥付數除支應當年度預估需求數,另加計撥補以前年度撥付不足數。

資料來源:健保署。

綜上,截至108年底止,中央政府應負擔健保經費撥付不足數398億元,仍待以後年度補足。鑑於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下,政府依法應負擔健保費金額亦將隨健保給付成長,恐肇致政府財政沉重負擔,允宜及早妥謀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