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工業區計有62處,截至108年底止所經管各工業區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仍未收回者尚有22筆土地,面積1萬659.06平方公尺(M2)折計3,224.37坪(詳表1)。
表1 108年底轄管工業區國有公用不動產土地被占用情形表
單位:筆;平方公尺
工業區
土地筆數
被占用地號
占用者
被占用土地面積
說明
銅鑼
3
銅鑼段工業區小段346、407、428地號
胡○坊社區住戶12戶
74.16
已取得確定判決,與占用戶協調處理中。
南崗
3
大崗段292、389、390地號
高○鋁業公司
3,011.70
已取得確定判決,強制執行作業辦理中;占有人另涉刑事案件訴訟中。
民雄
9
民工段442、443、444、445、445-15、578、765、779、542地號
佑○公司(578地號)
761
訴訟中。
樺○公司(765地號)
192
尚○公司(542地號)
200
永○公司(779地號)
97
與占用戶協調處理中。
高○公司(542地號)
200
光○街社區住戶112戶(442、443、444、445、445-15地號)
2,604.2
1.部分占用戶,涉犯贓物罪偵查中。
2.部分符合相關規定之占用者,擬朝向變更用地後出租或出售方式解除占用。
3.餘占用戶協調處理中。
高雄臨海
7
小港區二橋段1236-4、1236-6、水庫段301、中林子段1106、大林蒲1043-1、港和段1、港興段9地號
自然人
3,519.0
1.部分占用案訴訟中。
2.部分占用戶訴訟案件定讞部分,函請高市府協助申請補助或安置。
3.部分占用戶,辦理變更不動產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
合計
22
10,659.06
資料來源:工業局提供。
為改善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現象,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供各機關處理相關案件之依循,請各主管機關督導所屬依上揭處理原則積極處理且處理結案前應向占用者追收使用補償金,另每年處理目標為被占用不動產錄數或面積之10%,並應杜絕新占用發生。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處理轄管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案件,108年度僅民雄工業區之占用戶金○冠公司(占用面積70M2)結案;迄108年底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仍未收回者尚有22筆土地,面積1萬659.06M2,收取使用補償金591萬8千元,分較107年底被占用仍未收回面積1萬729.06M2及使用補償金收入163萬9千元,分別減少70M2(減幅0.65%)及增加427萬9千元(詳表2),惟未能達成每年處理被占用不動產錄數或面積10%之目標。
另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資料,被占用土地列管案件處理進度或有訴訟中、或有占用戶涉犯贓物罪偵辦中、或有協調通知占用戶自行拆除或遷離者、或有函請地方政府協助申請補助(貼)或安置者、或有朝變更用地後出租或出售方式解除占用、或有朝變更不動產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者(詳表1)。其中如銅鑼工業區被占用土地(面積74.16M2)已於105年11月1日取得苗栗地方法院之判決確定,及南崗工業區占用戶高○鋁業公司(占用面積3,011.70M2)亦已取得確定判決並於106年6月22日辦理強制執行作業,惟迄108年底均未能處理結案。雖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較為棘手且曠日廢時,惟為維護政府公權力,仍宜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積極處理,以符法制。
表2 105年度至108年度止工業局轄管工業區國有公用不動產土地被占用及補償金收取情形表
單位:筆;平方公尺;新臺幣千元
工業區別
105年底
106年底
107年底
108年底
筆數
土地面積
筆數
土地面積
筆數
土地面積
筆數
土地面積
銅鑼
3
74.16
3
74.16
3
74.16
3
74.16
南崗
3
3,011.70
3
3,011.70
3
3,011.70
33,011.70
民雄
9
4,721.00
9
4,619.00
9
4,124.20
9
4,054.20
高雄臨海
9
4,089.00
9
3,902.00
7
3,519.00
7
3,519.00
合計
24
11,895.86
24
11,606.86
22
10,729.06
22
10,659.06
補償金年度收入數
6,248
2,495
1,639
5,918
資料來源:工業局提供。
綜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工業區之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案件,迄108年底尚有22筆土地,被占用面積1萬659.06M2仍未收回,且未能達成年度處理目標,允宜積極協調清理,以維護政府公權力。
(分機:1914 黃俊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