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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二、臺灣省政府大樓及臺灣省政資料館耐震補強工程推動情形未如預期,允宜檢討改善,並積極管控施工進度,俾利工程儘早完工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臺灣省政府大樓及臺灣省政資料館耐震補強工程推動情形未如預期,允宜檢討改善,並積極管控施工進度,俾利工程儘早完工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廖怡絜

國發會109年度決算書「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省政府大樓及中興會堂)」109年度可支用預算數2,417萬9千元,執行數733萬5千元,占可支用預算數30.34%;國發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稱檔管局)109年度決算書「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中「臺灣省政資料館耐震補強暨空間復原及調整工程」109年度可支用預算數5,669萬元,執行數151萬1千元,占可支用預算數僅2.67%。經查:

(一)國發會承接省府辦理耐震補強工程

臺灣省政府大樓及省政資料館於106年經省府委託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詳細評估後,判定需進行結構補強,107年3月31日向內政部申請公共建設補助經費,經審議通過編列規劃設計服務費;國發會自107年7月1日承接省府業務,賡續辦理耐震補強規劃設計。

(二)109年度耐震補強工程執行進度落後

檢視109年度國發會及檔管局決算書「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省政府大樓及中興會堂)」執行數占可支用預算數30.34%;「臺灣省政資料館耐震補強暨空間復原及調整工程」執行數占可支用預算數僅2.67%,執行進度均落後(詳表1);據說明主要係於辦理臺灣省政府大樓及省政資料館耐震補強工程時,因不諳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稱文資法)相關規定,國發會與檔管局未查應先完成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調查研究,即分別編列109年度耐震補強工程預算,致衍生後續預算執行延宕情形。

臺灣省政府大樓及省政資料館分屬古蹟與歷史建築,依文資法規定,其辦理修復程序有別於一般工程,國發會與檔管局經文化資產主管機關現勘通知後,始依規定補辦修復計畫,並採修復計畫與規劃設計併行方式趕辦,於109年底始告完成規劃設計及工程發包,致109年度耐震補強工程執行進度落後。經洽國發會與檔管局提供檢討改善辦法,據說明:嗣後辦理相關歷史建築物修復工作,均依文資法規定程序先完成修復計畫後,再依計畫逐年編列相關費用辦理後續事宜。

表1 臺灣省政府大樓及省政資料館109年耐震補強工程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重大計畫名稱

可支用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數

占可支用預算數百分比

實現數

賸餘數

合計

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省政府大樓及中興會堂)

24,179

7,335

0

7,335

30.34

臺灣省政資料館耐震補強暨空間復原及調整工程

56,690

1,501

10

1,511

2.67

說 明: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中,省政府大樓及中興會堂之可支用預算數分別為23,050千元及1,129千元。

資料來源:國發會及檔管局109年度決算書。

(三)臺灣省政府大樓及省政資料館分屬古蹟與歷史建築,需先提送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依審計部109年度審核報告,國發會於接辦省府大樓及省政資料館建築物耐震補強業務,未妥適考量該等建築物屬文化資產,須依文資法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等規定,積極擬定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南投縣政府核准,即先行辦理省府大樓及省政資料館建築物結構耐震補強規劃設計採購作業,經文化資產主管機關通知後,始著手進行修復再利用計畫提報事宜,迨至完成修復再利用計畫,經送南投縣政府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議審查通過,得以進行後續耐震補強之規劃設計及施工,已較原訂期程延後9個月餘,肇致省府大樓及省政資料館建築物之耐震補強工程均無法於109年底前開工施作,影響計畫執行期程及當年度預算執行進度等情事。

綜上,國發會及檔案局109年度辦理臺灣省政府大樓及臺灣省政資料館耐震補強工程,工程執行進度未達預期目標,主要係因不諳文資法相關規定,未先提送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致辦理耐震補強工程進度落後,允宜檢討改善,並積極管控後續施工進度,俾利耐震補強工程儘早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