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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109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一、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高度仰賴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財源,允宜督促加強提升自籌財源能力,以降低對政府公務預算之依賴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主管109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文化部及所屬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蔡檳全 黃彥斌

文化部109年度分別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營運與發展」、「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對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捐助」及「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等3個科目之獎補助費列支補助該部監督之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等3個行政法人109年度營運經費計26億3,029萬5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文化部109年度補助行政法人營運經費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預 算 科 目

補助對象

金 額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營運與發展

文化內容策進院

729,862

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對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捐助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說明2)

42,944

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1,857,489

合 計

2,630,295

說 明:1.表列資料未含文化部專案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

2.原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於109年5月19日依國家電影及視聽中心設置條例轉型為行政法人。

資料來源:參文化部109年度預算書及各該行政法人109年度決算書,本報告整理製表。

(一)文化內容策進院及國家電影中心年度經費需求近乎全數仰賴政府挹注財源,自籌財源能力容有加強空間

1.文化內容策進院: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府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7條規定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並制定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於108年6月間以行政法人組織型態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依該院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文化內容策進院之經費來源計有:1.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2.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3.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4.營運及產品之收入。5.其他收入等5項。

為達到該院之設立目標,108年度營運發展所需經費2億2,853萬4千元全數由文化部捐(補)助。惟該院109年度收入決算10億7,512萬8千元,其中源自政府部門補助收入(含專案補助,以下同)10億7,410萬6千元,占該院年度總收入比率99.90%,顯示該院營運與發展所需經費幾乎全數仰賴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財源,自籌能力容有加強空間。

2.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為典藏國家電影視聽資產、推廣及促進電影、視聽文化發展,原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於109年5月19日依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規定轉型為行政法人組織。依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該中心經費來源計有下列5項:1.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2.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3.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4.營運收入。5.其他收入。

查該中心109年度決算收入總額2億649萬4千元,其中源自政府部門之補助收入2億51萬5千元,占總收入之比率達97.10%,另查該中心組織轉型前,108年度源自政府補助之收入占比為96.79%,顯示該中心組織轉型後對政府挹注財源之依賴度似更加重,亟待加強提升自籌財源能力。

(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自籌財源比率逐年下降,允宜督促加強提升營運績效

文化部109年度捐(補)助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及規劃經費18億5,748萬9千元,較108年度決算數17億4,482萬7千元,增加1億1,266萬2千元(增幅6.46%)。另經分析文化部105至109年度捐(補)助該中心營運及規劃經費,呈現逐年成長趨勢,由105年度9億2,927萬6千元增加至109年度18億5,748萬9千元,成長幅度為99.89%。

另查同期間該中心自籌財源比率依序為:32.14%、32.98%、26.03%、24.50% 及14.35% (詳表2),明顯呈下降趨勢,該中心自籌財源能力容有加強提升空間。允宜督促該中心積極開源節流,加強營運規劃與提升績效,以降低對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財源之依賴。

綜上,行政法人組織之設置目的係源於部分政府事務具專業性及公共性,需政府與民間中介組織協力合作,且可援引私部門之企業化精神辦理,以增益成效並利達任務目標,亦即可以鬆綁制度且賦予彈性之企業經營管理方式運作,使營運更具效能,並利減少政府之財政負擔。然文化部監督之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等3個行政法人,年度營運與發展經費高度仰賴文化部編列預算捐(補)助,自籌財源能力容有加強提升空間,允宜督促積極開源節流,並加強提升營運績效,以降低對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財源之依賴。

表2 105至109年度文化部捐(補)助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經費及自籌財源比率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國家兩廳院

382,083

362,684

369,684

380,484

450,000

臺中國家歌劇院

259,526

385,572

430,222

437,000

450,149

衛武營國家藝文中心

152,000

171,900

408,900

757,340

757,340

國家交響樂團

135,667

132,850

161,850

170,003

200,000

合 計

929,276

1,053,006

1,370,656

1,744,827

1,857,489

與105年度比較增減

-

123,730

441,380

815,551

928,213

較105年度變動幅度

-

+13.31%

+47.50%

+87.76%

+99.89%

自籌財源比率

32.14%

32.98%

26.03%

24.50%

14.35%

說 明:1.表列自籌財源比率=〔總收入-(政府公務預算補助收入+政府專案補助收入)〕/總收入。

資料來源: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各該年度決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