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簡稱文資局)109年度文化資產業務計畫預算數22億4,056萬4千元,預算調整減少數2,059萬8千元,可支用預算數22億1,996萬6千元,決算數21億5,613萬4千元(預算執行率97.12%),賸餘數6,383萬2千元。經查:
(一)109年度文資局以移緩濟急支應短期紓困4,000萬元,惟截至110年7月底尚有補助案件未完成經費核銷,致預算持續保留,允宜加速執行
109年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中央政府對緊急防疫物資及短期紓困等具時效性項目,依災害防救法第43條優先以移緩濟急支應;中長期防疫及紓困振興等所需經費,則配合期程納編110年度總預算或前瞻基礎特別預算。109年度文資局將文化資產業務計畫預算4,000萬元,以移緩濟急支應短期紓困,該年度實支數3,549萬4千元、保留數438萬8千元、賸餘數11萬8千元,其中保留數相關之補助案件包括「有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類」之天壹小棧等10案共67萬3千元及「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類」之壯三新涼樂團等17案共371萬5千元,均已預付第1期補助經費,依規定應於110年6月30日前檢附原始憑證核銷後始撥付第2期經費,惟截至110年7月31日,尚有補助案件未完成核銷作業,致預算持續保留,允宜加速執行。
(二)109年度決算書之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對紓困事業及個人之補助資訊揭露過於簡略,允宜檢討改善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性質者,其核定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包括補(捐)助事項、補(捐)助對象與其所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核准日期及補(捐)助金額(含累積金額)等資訊應按季公開。另依109年度總決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單位決算書表格式-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應載明補、捐(獎)助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名稱等資訊。
查文資局109年度單位決算書之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有關移緩濟急短期紓困補助,以「行政院紓困補助」彙整表達,與一般補、捐(獎)助採逐筆揭露方式不同。文資局表示因行政院紓困補助資料涉及個人隱私、職業上祕密,為避免個資外洩,爰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不公開個人受補助資訊而係以總額方式表達;另依行政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會議結論「有關立法院決議要求公告紓困進展部分,為避免個資外洩,相關公開資料以公會或產業別為單位,不公開個別廠商之資訊。」為避免個資外洩,相關公開資料以公會或產業別為單位,不公開個別廠商之資訊。
惟查,中央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於企業及個人進行紓困,與一般補、捐(獎)助之性質相同,況且該局單位決算書部分書表(歲出保留分析表、預付款明細表、暫付款明細表),均已部分揭露受補助事業或個人資料,其於「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妥適表達補助資訊,難謂涉及個資。爰此,文資局109年度決算書對移緩濟急之補助資訊,允宜妥適揭露。
綜上,109年度文資局以移緩濟急支應短期紓困4,000萬元,惟截至110年7月底尚有補助案件未完成經費核銷,允宜加速預算執行,且109年度決算書對紓困事業及個人之補助資訊揭露過於簡略,允宜衡酌決算書其他書表已公開之資訊,妥適揭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