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與外交部、大陸委員會、司法院、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下簡稱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臺灣高等檢察署等相關機關於105年6月3日成立「處理兩岸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跨部會協商平臺」,期整合各機關之業務能量有效控制犯罪行為。為使各機關之合作發揮綜效,機關間資料共享須建立在一相容性高、結構完整之資料庫上,且需隨時保持資料準確性、即時性及完整性,惟各權責機關資訊系統之建置及管理容有精進之處。說明如下:
(一)部分機關資訊系統建置後未定期持續升級或擴充,恐有效能不彰之虞
跨國犯罪者利用各國為便利人員流動及貿易發展而開放之邊境,於不同國家利用不同身分從事犯罪活動,提高防制困難。為使跨國犯罪行為獲得有效控制,各權責機關需收集大量資料並利用大數據分析,藉以先期掌握犯罪者動態,然負責跨國犯罪案件第一線執法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對跨國犯罪相關資料,至今仍未建置資訊系統加以管理。除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外,105年度至109年度各相關機關為打擊跨國犯罪而建置之資訊系統,及其後續之維護、升級(擴充)經費共7億2,251萬6千元,包括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為提供各區事務大隊下轄專勤隊暨國境事務大隊下轄特殊勤務隊於辦理刑事案件所需之「外來人口違法資訊偵查平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海巡署)為整合各外援查詢系統所建置「科技偵查情資整合分析平臺」、及法務部為完善我國與國際及兩岸間刑、民事司法互助案件管理機制所建置之「司法互助案件管理系統」等(詳表1)。
表1 105年度至109年度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移民署及海巡署為辦理跨國犯罪防制建置資訊軟硬體設備及其維護、升級經費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法務部
法務部調查局
移民署
海巡署
合計
建置
維護及升級
建置
維護及升級
建置
維護及升級
建置
維護及升級
105
-
-
-
-
49,376
54,805
-
-
104,181
106
-
-
9,400
-
49,544
68,315
-
-
127,259
107
1,283
-
13,651
-
80,237
102,913
21,315
-
219,399
108
1,625
-
19,650
-
35,424
87,567
4,000
-
148,266
109
-
651
-
6,185
5,971
100,604
-
10,000
123,411
合計
2,908
651
42,701
6,185
220,552
414,204
25,315
10,000
722,516
說 明:105年度至109年度為決算數。
資料來源:表列各機關。
受全球化效應影響,跨國犯罪所涉區域、手法及整體犯罪結構亦愈趨多元,為因應日益複雜之跨國犯罪案件,各機關所建置各項資訊系統之效能亦需隨之不斷提升,如海巡署為打造統一偵查資料庫系統,以達運用科技分析防止不法並提升我國治安之目標,於107年11月建置科技偵查情資整合分析平臺,嗣於109年11月進行升級,使該平臺得以擴充至其他船舶動態即時推播,掌握我國所有船舶之即時動態,藉由先期部署打擊不法;該署為強化各類案件偵辦效能,更預計於110年度進行第2次擴充。反之亦有部分機關為辦理跨國犯罪防制相關業務建置資訊系統後久未持續進行升級或擴充。以移民署104年度所建置之外來人口違法資訊偵查平臺為例,105年度為提升該平臺使用功能及時效,進行第一次擴充後,截至110年4月底止尚未辦理功能升級(詳表2)。類此久未隨資訊科技發展進程持續更新擴充之資訊系統是否能回應手法及結構日趨複雜多元之跨國犯罪,容有存疑之處。
表2 105年度至109年度跨國犯罪防制相關資訊系統建置及升級(擴充)情形表
機關名稱
系統名稱
建置日期
建置目的
升級(擴充)日期
升級(擴充)後之預期效能
法務部
司法互助案件管理系統伺服器主機
107年
提供司法互助案件管理系統穩定、安全及高效之作業環境。
-
-
司法互助案件管理系統
107.8
-
108.7完善我國與國際及兩岸間刑、民事司法互助案件管理機制。
-
-
法務部調查局
跨境中繼站追蹤防制系統
107.12
跨境中繼站追蹤防制。
-
-
網路鑑識與網路安全監控設備
106.12
跨境駭侵或中繼站案件調查中,加速網路封包分析能量。
109.12
提升偵辦防制駭侵案件能量,加速判斷可疑惡意域名及IP登記地。
網路駭侵鑑識分析調查平臺設備暨訓練服務案
108.12
用於中繼站案件調查,查明受駭網路環境中整體外部威脅及內部橫向擴散情形。
-
-
移民署
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
99.10
-
100.9
透過電腦網路連線作業,記錄旅客入出境資料,掌握最新列管動態資料(如通緝、欠稅、遺失證照、走私、販毒、恐怖活動等),若有涉嫌旅客於機場、港口通關時,則立即顯示於查驗監控檯供監控人員判斷處置。
104.10
-
105.4
因應業務需求增修功能,降低系統運作停頓之風險,強化現有系統功能及硬體設備,並透過各分系統維運管理,有效提升服務品質與工作效率。
外來人口違法資訊偵查平台
104.7
-
104.11
建置用以提供各區事務大隊下轄專勤隊暨國境事務大隊下轄特殊勤務隊,於辦理刑事案件時之案件資料彙整、移送書建立及後端國際暨執法事務組統計使用。
105.12
-
106.12
新增並強化各區事務大隊下轄專勤隊暨國境事務大隊下轄特殊勤務隊,於偵辦刑事案件時之案件資料彙整、移送書建立及後端國際暨執法事務組業務分析統計之功能與時效。
航前旅客資訊暨審查系統(APP)入境航前旅客審查系統暨系統優化
106.1
-
106.9
將航前旅客審查系統(APP)導入雲端技術,以大幅提升系統穩定性及可用性,滿足航前旅客審查等國際安全業務所需。
-
-
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PIS及WebAPIS)導入雲端服務
100年-
101年
將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PIS及WebAPIS)導入雲端技術,以大幅提升系統穩定性及可用性,滿足航前旅客審查等國際安全業務所需。
107.5
-
107.12
導入雲端技術,提供系統穩定性及可用性。.建立一致性的系統架構,更易於整體管理及維運。
第三代查驗通關系統
107.12
提升查驗能量,有效運用查驗人力,另結合影像監控,深化國境安全管理。
-
-
人別確認輔助系統
108.10-
109.5
於旅客入出境時進行人別身分檢核、通報管制入出境對象查驗與不法份子闖入預防警示。
-
-
大數據分析與應用建置案
109.7
-
110.9
以系統化方式管理資料,作為眾多應用系統之資料標準定義,進而有利於跨機關間之資料介接。
-
-
海巡署
科技偵查情資整合分析平臺
107.11
提升跨國情蒐品質及偵辦案件能量
109.11.12
擴充其他船舶動態即時推播,將可掌握我國所有船舶之即時動態,能大幅提升偵查效能,可現場迅速掌握涉案船舶動態,以利先期布署、打擊不法。
110.2.
24決標
擴充介接移民署系統及法務部起訴判決書資料庫等異質資料,將針對各外援資料庫進行整合,運用關聯勾稽,提升系統犯罪情資資料倉儲能量,強化各類案件偵辦效能量。
高速公路涉案車輛查詢系統
108.10
運用系統進行資料蒐集比對及分析、追蹤注偵車輛,並即時提供目標位置等資訊,可分析及預測犯罪動向,以利先期布署查緝。
110.2.
26決標
擴充建置本系統注偵車輛總歸戶分析功能,發掘共犯車輛關聯性等資訊,可預測犯罪動向。
資料來源:表列各機關。
(二)各機關為辦理跨國犯罪防制業務,資料庫需經常性介接,然部分機關未配合資料介接需求,完善資料庫之建置
為有效因應跨國犯罪之威脅,各權責機關間持續進行跨領域合作,範圍所及包括外交部、法務部、移民署、陸委會、司法院、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院及海巡署等,合作過程中各機關資料庫需經常性對接,或透過請求以分享其所擁有之資訊,如海巡署於執行犯罪偵查及情報偵防業務時,可透過警政署第三、四級毒品行政裁罰系統,查詢行政裁罰紀錄,或透過法務部檢察書類檢索系統,查詢犯嫌起訴判決紀錄;外交部駐外館處於核發簽證前,可連結移民署管制資料庫,進行簽證申請者資料之篩濾,俾確認簽證申請者是否屬管制對象;移民署於偵辦國人護照於海外遭冒用或偽、變造使用案件時,如需調取相關犯罪資料,將會透過外交部協處等(詳表3)。
為確保所分享之資料得以即時及有效被運用,各機關須有一相容性高、結構完善之資料庫,並隨時保持資料之準確性、即時性及完整性。然據各機關提供之資訊系統建置及管理情形(詳表2),除移民署於109年度著手大數據與應用建置案,以系統化方式管理該署各資料庫資料,俾利於跨機關間之資料介接外,即未見其他介接資料庫進行相容性管理。
表3 辦理跨國犯罪防制權責機關資料庫介接分享情形表
來源機關名稱
分享資料庫
用途
取用機關名稱
警政署
第三、四級毒品行政裁罰系統
查詢第三、四級毒品行政裁罰紀錄,使用於犯罪偵查及情報偵防業務
海巡署
外國人前科資料
入出境管制
移民署
國人查尋人口協尋資料
違反社維法外國人的裁處資料
查處從事妨害善良風俗行為之外來人口
司法院
司法院通緝資料
入出境管制
司法院邊境管制資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國人簽證資料
國人護照及其遺失、作廢資料。
法務部
檢察書類檢索系統
查詢犯嫌起訴判決紀錄,使用於犯罪偵查及情報偵防業務
海巡署
通緝資料
入出境管制
移民署
刑期執行完畢資料
移民署
入出境資料
辦案需要
警政署
提供檢查、行政執行及廉政機關辦案所需
法務部
調查局
輔助檢察官辦案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查詢涉案對象入出境紀錄,使用於犯罪偵查、邊境管制及情報偵防業務
海巡署
航前旅客系統(Apis)資料
偵辦邊境緝毒刑案
警政署
外僑入出境每日異動資料、居留異動資料
查證外來人口身分
外人行方不明資料,及外人遺失護照資料
新舊統一證號資料
協助移民署查處非法外來人口
外國人恐怖份子身分、外人與國人入境管制資料、個人在臺年度區間之歷次入出境紀錄等
核發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領事業務需要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國人管制資料(國民管制檔、保護管束檔)即時查詢
提供檢查、行政執行及廉政機關辦案所需
法務部
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格式修正案
為犯罪預防、刑事偵查、執行、矯正、保護處分及更生保護事項所需
外國人居留資料查詢
使用於犯罪偵查、邊境管制及情報偵防業務
海巡署
電子證照片查詢
資料來源:表列各機關。
綜上,在數位化與資訊科技日漸發達環境下,各機關如未利用各種科技協助跨國犯罪防制工作之進行,往往喪失先機,於人員遣返及事證取得上亦恐遭遇困難,然現行部分機關仍有未建置相關訊系統,或建置後未適時升級及擴充等管理未當情形。各權責機關允宜妥適管理有助於跨國犯罪防制工作進行之資訊系統,建置一相容性高、結構完善之資料庫,並須隨時保持資料之準確性、即時性及完整性,完善橫向合作網絡,俾提升跨國犯罪防制能量。
(分機:1939 陳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