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及所屬109年度單位決算歲出保留數1,791萬5千元,主要為辦理「淡水木下靜涯舊居」及「臺南三山國王廟」等2項歷史建物修復及再利用工程保留數。謹說明如下:
(一)「淡水木下靜涯舊居」歷史建物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1.該案係委託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代辦修復工程(108及109年度預算數與實支數及保留數詳表1),歷經3次流標於108年12月30日始決標,108年度除支應工程管理費1萬4,050元外,其餘經費1,098萬餘元未支應,爰保留至109年度繼續執行。
2. 本案於109年2月12日開工,期間配合工程所需變更總經費。109年度陸續依工程進度合計支付571萬4,274元,其餘經費777萬1千餘元保留至110年度繼續執行,並將視工程進度辦理付款。
表1 淡水木下靜涯舊居歷史建物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經費支用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年度
108
109
當年度預算數
11,000,000
2,500,000
當年度可支用數A
11,000,000
13,485,950
實支數B
14,050
5,714,274
保留數A-B
10,985,950
7,771,676
資料來源:國產署。
(二)「臺南三山國王廟」歷史建物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1.該案係委託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代辦修復工程(108及109年度預算數與實支數及保留數詳表2),於108年11月12日工程決標,因須完成開工公告程序及配合寺廟節慶活動,未及申報開工並支應相關經費,爰900萬元全額保留至109年度繼續執行。
2. 本案於109年8月17日開工,期間配合工程所需,進行總經費及工期之變更;109年度依工程進度支應135萬6,200元,其餘經費1,014萬3千餘元保留至110年度繼續執行,並視工程進度辦理付款。
表2 臺南三山國王廟歷史建物修復及再利用工程經費支用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年度
108
109
當年度預算數
9,000,000
2,500,000
當年度可支用數A
9,000,000
11,500,000
實支數B
0
1,356,200
保留數A-B
9,000,000
10,143,800
資料來源:國產署。
綜上,歷史建物修復及再利用可增進不動產結構安全,並有利於文化資產之保存及推廣,上揭2案雖均委託地方政府代辦修復工程,該署仍需密切與地方政府保持聯繫及關注執行情形,以掌握歷史建物修復進度及撥款期程。基此,允宜密切關注該案進度及督導加速辦理,俾提升預算執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