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以往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分開課稅致未能按實際整體利得按能課稅等不公平情形,同時利於建立合理透明稅制並與國際稅制接軌等,我國自105年度起實施房地合一稅,房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同時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停徵,並將增加之相關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等社會福利支出,以逐步落實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並有助於社會資源合理配置;106至109年度房地稅合一稅實徵稅額分別為25.68億元、36.30億元、81.06億元及151.28億元。經查:
(一)約5%之納稅人擁有逾6成之私有土地,雖或為廠辦等土地需求,惟土地若過於集中,恐易造成市場供需失調
1.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布之臺閩地區地價稅面積級距戶數統計資料(詳表1),105年度持有私有土地者計808萬4千戶、總面積17萬9,404公頃,其中持有500平方公尺以上者計42萬1千戶(占總戶數5.21%)、持有11萬7,446公頃(占總面積65.46%);109年度持有私有土地者計853萬3千戶、總面積19萬2,421公頃,其中持有500平方公尺以上者計46萬6千戶(占總戶數5.46%)、持有12萬7,404公頃(占總面積66.21%);準此,顯示土地集中在少數納稅人之情況由來已久。又檢視六都中持有500平方公尺以上戶數及面積占比,其中109年度每戶持有面積較105年度增加者為臺北市及臺南市;另面積占比顯著上升者為桃園市、臺中市及臺南市。
2.若就私有土地之稅地種類進一步分析(詳表2),一般用地地價稅為稅率級距第3級以上之納稅人,105年度為2萬1,466戶、持有2萬2,951公頃;109年度則為2萬3,127戶、持有2萬3,617公頃,計增加1,661戶、666公頃,該期間平均每戶持有之一般用地面積介於1.02至1.08公頃間。另工礦業用地105年度為8,253戶、持有2萬8,616公頃;109年度則為8,408戶、持有2萬9,928公頃,計增加155戶、1,312公頃,該期間平均每戶持有之土地面積介於3.47至3.56公頃間,顯示工礦業用地土地集中化之情形較一般用地明顯。
3.土地集中於少數納稅人之情況,或為大面積廠辦等之需求,惟土地具稀少性與不可再生之特性,若過於集中,甚至囤積土地、壟斷不賣等,恐易造成市場供需失調,並透過土地資產累積或地目變更,土地增值利益易由少數者獲得,形成社會利益分配不均。
(二)現行稅制或課稅範圍侷限,或有稽徵實務困難情形,恐難以遏止養地行為
1.為解決房地分開課稅之缺失,建立合理透明稅制,並與國際稅制接軌,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房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惟採日出條款及不溯及既往之設計,在特定時間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始適用新制,然土地集中在少數納稅人之情況由來已久,以致發揮之效果有限。
2.依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凡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應徵空地稅之土地,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2至5倍之空地稅。財政部及內政部雖已於100年1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004504710號及台內地地第1000022074號函頒令廢止74年「空地稅暫停徵」之解釋令,將已停徵26年之空地稅解禁,惟空地之定義尚須審慎認定、稽徵成本較高及須兼及長期用地利益等,以致各地方政府鮮少實施。
綜上,土地之使用及分配關係社會及經濟之發展,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房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惟採日出條款及不溯及既往之設計,然土地集中在少數納稅人之情況由來已久,以致發揮之效果恐有限。另100年1月26日雖將已停徵26年之空地稅解禁,惟空地之認定困難等,致各地方政府鮮少實施。惟土地若過於集中,甚至囤積土地、壟斷不賣等,恐易造成市場供需失調,進而推升房價,然「居住正義」容屬政府致力推動方向,財政部宜博採周諮,合理化持有大面積土地者之稅負成本(如:妥調一般用地之最高級距稅率),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全發展。
表1 105年度及109年度臺閩地區及六都地價稅面積戶數統計表(私有別)
單位:千戶、公頃
縣市別
105年度
109年度
合計
500m2以上
合計
500m2以上
戶數
面積
戶數(占比)
面積(占比)
戶數
面積
戶數(占比)
面積(占比)
總計
8,084
179,404
421(5.21%)
117,446(65.46%)
8,533
192,421
466(5.46%)
127,404(66.21%)
新北市
1,501
17,815
36(2.40%)
11,287(63.36%)
1,583
18,372
38(2.40%)
11,572(62.99%)
臺北市
889
5,338
8(0.90%)
1,895(35.50%)
911
5,378
8(0.88%)
1,897(35.27%)
桃園市
780
18,913
37(4.74%)
13,564(71.72%)
845
20,292
41(4.85%)
14,653(72.21%)
臺中市
921
19,827
54(5.86%)
12,478(62.93%)
952
21,189
59(6.20%)
13,601(64.19%)
臺南市
657
18,851
45(6.85%)
12,185(64.64%)
695
20,312
49(7.05%)
13,312(65.54%)
高雄市
931
20,537
35(3.76%)
14,057(68.45%)
977
21,254
39(3.99%)
14,513(68.28%)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5及109年度財稅資訊地方稅統計表。
表2 105年度至109年度臺閩地區地價稅稅地種類面積戶數統計表
單位:戶;公頃
項目
年度
一般用地(第三級稅率以上)
工礦業等用地
戶數
面積
戶數
面積
105
21,466
22,951
8,253
28,616
106
21,398
23,096
8,246
28,821
107
22,543
23,239
8,342
29,303
108
22,615
23,247
8,404
29,665
109
23,127
23,617
8,408
29,928
資料來源:財政部109年財政統計年報之地價稅稅源統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