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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四、為妥適衡量林務局執行績效,允宜適時檢討目標設定之合理性;另宜審慎評估暫准租地出租之妥適性,俾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林務局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羅玉姍

為辦理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有關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業務,林務局109年度於「林業發展-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計畫項下編列6億866萬2千元,辦理強化國有林地護管、國有林地產籍管理、林業宣導與保育推廣及國有林租地補償收回等工作,決算審定數為7億2,735萬7千元。經查:

(一)林務局辦理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預算執行率及衡量指標達成率雖皆如預期,然其衡量指標預計之設定恐未具挑戰性,難確實評估執行績效

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為「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06-109年度)」之子計畫,109年度為計畫最後1年度,查106年度至109年度預算執行均逾100%(詳表1),另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之衡量指標達成雖皆達成(詳表2),然檢視自101年度起辦理衡量指標情形後可悉,多數衡量指標實際值較預計值相對高,預計設定值有低估之虞,恐無法確實評估林務局執行績效,因林務局110年度至113年度將持續辦理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仍宜適時檢討計畫績效目標值訂定之合理性。

表1 106年度至109年度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法定預算數

決算審定數

執行率

106

438,562

457,711

104.37

107

386,477

502,871

130.12

108

578,386

607,881

105.10

109

608,662

727,357

119.50

資料來源:林務局提供。

表2 101年度至109年度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績效指標辦理情形

單位:次;公頃;人次;萬人次

年度

林地巡護

應用無人航空載具建立立體森林護管機制

社區協助巡守林地與發展共管機制

林業推廣媒體宣導效益

合法租地收回,增加政府營管森林面積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101

69,576

69,745

說明

-

3,310

200

500

648

1,294

102

69,576

77,356

700

2,729

300

500

420

627

103

78,000

119,938

1,664

2,937

300

500

269

442

104

78,000

116,271

2,600

4,978

300

500

275

437

105

78,000

121,734

2,600

5,748

300

500

254

354

106

90,000

120,735

1,200

1,274

2,600

8,866

300

500

258

319

107

90,000

121,766

4,800

5,131

5,000

6,055

500

650

180

479

108

90,000

135,312

19,200

151,640

5,000

7,837

500

650

580

818

109

90,000

149,972

38,400

68,522

5,000

8,792

500

550

530

696

說 明:應用無人航空載具建立立體森林護管機制自106年度起開始試辦。

資料來源:林務局提供。

(二)截至109年底仍有11.57公頃之暫准租地位處大規模崩塌潛勢範圍,宜儘速就逾期未續約之土地辦理後續收回事宜,並縝密評估其餘暫准租地出租之安全性及妥適性

復據森林法第8條規定略以,包含學校、國防道路、水利等公共設施以及學校、醫院、公園、國防、交通或公用事業所必要之用地得為出租、讓與或撥用國有或公有林地,倘不為前述指定用途,或於指定期間不為前項使用者,其出租、讓與或撥用林地應收回之;鑑於部分國有林地占用人已使用林地數十年,為維持其生計兼解決國有林地遭占用之問題,並減少人民與政府之對立,政府對於依照前於58年5月間已按「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放租者,如建地、水田、旱地等,或依據礦業法第45條規定之礦業用地外辦理續租、承租等,其餘已不再放租。

然按各林區管理處截至109年底前項暫准租地租約件數、面積及暫准租地位處大規模崩塌潛勢範圍情形(詳表3),其中暫准租地位處大規模崩塌潛勢範圍面積達11.57公頃,占暫准租地面積6.35%,且其中有1.05公頃係逾期未續約尚未收回者,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允宜儘速將位處大規模崩塌潛勢範圍之逾期未續約暫准租地辦理後續收回事宜,並適時檢討暫准租地出租之安全性、適宜性及加強監督管理機制。

表3 截至109年底各林區管理處暫准租地租約件數、面積及暫准租地位處大規模崩塌潛勢範圍情形        單位:件;公頃

林區管理處

租約件數

暫准租地面積

暫准租地位處大規模崩塌潛勢範圍面積

未逾期

逾期未續約

未逾期

逾期未續約

未逾期

逾期未續約

羅東

167

140

8.02

3.93

0

0

新竹

641

615

24.18

24.63

0

0

東勢

143

48

20.11

0.96

0.48

0.27

南投

594

165

30.02

4.06

2.49

0.27

嘉義

311

463

14.03

12.86

5.68

0.5

屏東

350

143

18

6.94

0

0

臺東

76

27

3.57

1.18

0

0

花蓮

67

58

8.01

1.81

1.87

0.01

合計

2,349

1,659

125.94

56.37

10.52

1.05

資料來源:林務局提供。

綜上,109年度係林務局辦理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06-109年度)之最後1年度,雖預算執行及績效指標達成率均如預期,然因該局對績效指標之目標設定值似不具激勵性,恐未能確實評估林務局執行狀況,另部分暫准租地位處大規模崩塌潛勢範圍,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允宜儘速就逾期未續約之租地辦理收回,並審慎評估暫准租地出租之安全性及適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