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我國有關生物材料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符合法規,智慧財產局109年度預算於「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專利行政及審查」編列「委託辦理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工作」經費1,373萬7千元,決算數1,371萬元,辦理依「專利法」及「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提供長期性、獨立性、安全性,並具公信力與效率性之專利生物材料寄存設施及制度,執行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工作;另歲入預算「使用規費收入」項下編列394萬8千元,決算數285萬1千元,為受理專利申請人寄存生物材料衍生之收入。經查:
(一)專利生物材料寄存服務費收費標準已多年未調整
規費法規定,規費之收費基準至少每3年應檢討一次。智慧財產局為受理生物材料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工作,相關生物材料寄存之收費係依「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第19條至第21條規定辦理,現行收費標準詳表1,惟該標準自91年起將細菌、放線菌、酵母菌、黴菌、蕈類及噬菌體之寄存費用訂為3萬6千元;另動物細胞株、植物細胞株、融合瘤、病毒及其他之寄存費用訂為4萬8千元,於101年12月4日方分別調高至3萬8,400元及5萬2,800元,並新增生物材料確定未存活時,得申請退還扣除存活試驗報告費用之寄存費用分別為3萬6千元及4萬8千元外,收費標準已多年無異動。
表1 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費用收取標準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元
生物材料種類
寄存費用
(30 年寄存)
存活試驗
報告費用
不存活
退費
細菌、放線菌、酵母菌、黴菌、蕈類、以轉殖於宿主方式寄存之質體
38,400
2,400
36,000
動物細胞株、植物細胞株、融合瘤、病毒及其他
52,800
4,800
48,000
噬菌體及以核酸方式寄存之質體
38,400
4,800
33,600
保存條件特殊者
另行約定
-
-
培養條件特殊者
-
另行約定
以12萬元為上限
-
資料來源:專利生物材料寄存說明手冊(109年版),智慧財產局編印。
(二)辦理專利生物材料寄存業務,收支失衡現象久存
智慧財產局受理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服務費收入109年度預算數394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503萬5千元減列108萬7千元,決算數285萬1千元(達成率72.21%)較108年度決算數516萬4千元減少231萬3千元,減幅達44.79%;另該局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工作,同期間各年度經費均逾1,300萬元,109年決算數1,371萬元,執行率99.8%,決算收支比率20.8%,為107年度以來新低點,收支失衡計1,085萬9千元,且收支失衡現象久存103年至108年每年收支失衡均約千萬元(詳表2)。寄存業務收入面及出支面允宜併同檢討,以調整收支嚴重失衡情事。
綜上,智慧財產局辦理生物材料發明專利之生物材料寄存業務,近7年度決算收入不敷支出數均約千萬元。是以,允宜併同檢討本業務相關收支,以改善收支比率嚴重失衡現象。
表2 103-109年度辦理專利生物材料寄存業務收支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服務費收入
預算數
5,035
5,035
5,035
5,035
5,035
5,035
3,948
決算數
4,314
3,534
2,549
2,751
3,939
5,164
2,851
達成率
85.7
70.2
50.6
54.6
78.2
102.6
72.2
委辦支出
預算數
11,984
15,402
17,814
17,016
16,296
14,162
13,737
決算數
15,429
15,474
17,790
16,817
16,664
14,252
13,710
執行率
128.8
100.5
99.9
98.8
102.3
100.6
99.8
收支失衡數
11,115
11,940
15,241
14,066
12,725
9,088
10,859
決算收支比率
27.96
22.84
14.33
16.36
23.64
36.23
20.80
說 明:103年、104年、107年及108年委辦支出不足數係以流用其他經費支應。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提供及各相關年度預算書。
(分機:1914 黃俊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