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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七、「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2期計畫」於109年度屆期,部分地區下陷速率未達預定目標,允宜加強未登記水井之管理,以提高成效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經濟部主管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水利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林靜玟施岑佩黃俊傑賴欣憶

為解決我國地層下陷問題,行政院於100年8月核定「雲彰地區長期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水利署據以配合自104年度起推動「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2期計畫(104-109年)」,已於109年度屆期,計畫總經費21億944萬元,5年間累計編列預算數15億2,296萬1千元;執行結果,累計實現數12億7,390萬1千元、應付數302萬2千元及賸餘數2億4,603萬8千元。經查:

(一)計畫內容及執行情形

1.計畫內容及預期成效:主要工作包含:(1)地層下陷相關監測調查、(2)加強水井之管理、(3)技術之強化與防治觀念之推廣及(4)地下水補注等。預計績效指標包含:(1)在民國109年前全臺顯著下陷面積(下陷速率超過3公分/年)控制在235平方公里以內(雲彰地區小於225平方公里、屏東地區小於10平方公里);(2)年最大平均下陷速率控制在5公分/年以內。

2.部分地區下陷速率未達預定目標:依據水利署提供資料(詳表1),109年度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105.6平方公里,尚達所訂目標,惟雲林地區109年度最大下陷速率5.5公分,雖較107及108年下降,仍未達所訂改善目標(下陷速率控制在5公分/年以內);另台北地區及屏東地區109年度下陷速率1.5公分及3.3公分,雖控制在目標值內,卻較108年度檢測值分別增加0.5公分及0.2公分。

3.允宜加強推動各項防治措施,以減緩地層下陷速率:詢據水利署略以,全臺顯著下陷面積由90年的1,529平方公里降至109年105.6平方公里,最大下陷速率由90年的17.6公分減少為109年的5.5公分,下陷趨勢已趨緩;有關109年度地層下陷檢測成果,雲林地區因水情、產業及民眾用水習慣等因素,未能達到預期改善效果,將持續辦理第3期計畫(110-113年)推動各項防治作為,以減緩地層下陷。

(二)允宜檢討強化雲彰地區未登記水井輔導合法化作業,以維地下水合理利用,俾以提升地層下陷防治成效

按雲彰地區地層下陷之主因為地下水超抽所致,「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擬定水井管理工作項目包括全面清查雲彰地區水井申報納管、新增違法水井即查即填、既有違法水井分類處理;參據水利署提供資料,雲彰二縣皆已於105年12月底完成違法水井申報納管及複查作業,其中正常出水貼標籤共計25萬餘口(雲林12萬餘口、彰化13萬餘口),多屬農業用水井,惟迄110年3月輔導取得水權狀之水井,未及總納管水井數之6%,輔導合法進度(補辦水權登記及水井許可)仍待提升,允宜加強與地方間之溝通及協助,以維地下水之合理利用,並提升地層下陷防治成效。

綜上,水利署自104年度起辦理「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2期計畫(104-109年)」,並已於109年度屆期,惟部分地區下陷速率未達預定目標,且雲彰地區已申報納管水井之後續輔導合法比率偏低,允宜審慎檢討推動所遇問題,賡續強化未登記水井之管理,以提升整體防治效益,並維國土安全。

表1 107至109年度全臺地層下陷概況表 單位:平方公里;公分/年

項目

地區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顯著下陷面積

年最大下陷速率

顯著下陷面積

年最大下陷速率

顯著下陷面積

年最大下陷速率

臺北

0

1.6

0

1.0

0

1.5

宜蘭

0

2.0

-

-

-

-

彰化

9.1

3.4

1.9

3.3

0.9

3.2

雲林

296.2

6.6

199.8

6.5

103.8

5.5

嘉義

114.2

4.7

0.2

3.1

0

2.9

臺南

-

-

0.9

3.3

-

-

高雄

-

-

-

-

0

1.4

屏東

0.1

3.1

0.9

3.1

0.9

3.3

合計

419.6

203.7

105.6

說 明:顯著下陷面積為下陷速率超過3公分/年。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資料;「-」表當年未實施水準檢測。

(分機:1928 施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