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中小企業處政策宣導預算數237萬8千元(包含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207萬3千元及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30萬5千元),惟執行結果,決算數達500萬元,較預算數增加262萬2千元,增幅逾110%。經查:
(一)近年本院多次針對政策宣導經費做成通案決議
依據102年度、103年度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本院針對政策宣導經費做成數項通案決議,摘述如下:1.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通案決議(三)103年度起,各機關(含附屬單位)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2.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通案決議(十)103年度起,除依立法院要求妥適表達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突發事件所需外,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3.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通案決議(十一)各部會預算編列情形,有關行銷費、廣告費須詳細列明費用項目及金額,另其他科目經費不得流入。
(二)109年度政策宣導決算數逾預算數,恐與本院所作通案決議未盡相符
依據審計部查核中小企業處109年度單位決算審核通知事項,中小企業處109年度政策宣導預算數237萬餘元,僅於各工作計畫之委辦費項下註明政策宣導經費預算數,未明確列明各委辦計畫預算數;另109年度決算數500萬餘元較預算數增加262萬餘元。據中小企業處說明主要係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為加強對中小企業之輔導,將委辦計畫原預計以實體活動辦理,調整為透過網路管道線上宣傳,爰增加相關政策宣導經費所致。
惟中小企業處109年度政策宣導經費執行數超過預算數之情形,不僅與本院前開「…除突發事件所需外,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及「有關行銷費、廣告費須詳細列明費用項目及金額,另其他科目經費不得流入」通案決議未盡相符,且實體活動調整為網路宣傳反而導致政策宣導經費增加,與推動電子化可撙節支出之常情不符,況營造優質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提升科技資訊加值應用能力既為中小企業處109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該處運用網路宣傳反造成政策宣導經費增加,尚難謂與提升科技資訊加值應用能力之施政目標一致。
綜上,中小企業處109年度政策宣導執行數遠逾預算數,與本院近年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總結果之通案決議未盡相符,允宜妥適編列表達相關政策宣導經費預算數,並確實檢討執行預算控管,以撙節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