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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二、截至109年底止,運安會調查運輸事故案件數計135件,其中70件超逾規範所定之預計發布時間,允宜研謀改善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馮于容林佑樺叢宏安

運安會109年度「運輸事故調查」工作計畫預算數1,358萬2千元,決算數719萬8千元(執行率53%),主要係辦理運輸事故之調查與報告暨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與追蹤等。經查:

(一)運安會將各類運輸事故予以分級,並訂定不同調查程序及預計報告發布時間

運安會為有效運用人力及設備資源,縮減調查報告發布時程等,於該會飛航、水路、鐵道及公路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內部控制作業手冊等規範中,審酌運具特性、事故種類及嚴重性,將各類運輸事故予以分級,並採取不同調查程序,期能提升事故調查之效率及效益。詢據運安會說明,各類報告(包括初步報告、事實資料報告、調查報告草案及正式調查報告等)多訂有預計發布時間,其中正式調查報告之預計發布時間詳如表1。

表1 各類運輸事故正式調查報告之預計發布時間

運輸類型

調查分級

預計發布時間

1.航空事故

6級

第1級24個月以內、第2至5級12個月以內、第3級8個月以內

2.水路事故

3級

第1級18個月以內、第2級12個月以內、第3級6個月以內

3.鐵道事故

2級

第1級18個月以內、第2級12個月以內

4.公路事故

2級

第1級18個月以內、第2級12個月以內

說 明:預計發布時間得依事故案件之嚴重性及複雜性辦理展期。

資料來源:運安會110年9月9日提供資料。

(二)截至109年底止,超過5成之調查案件已逾規範所定之預計發布時間,允宜分析原因,並妥謀改善對策

依據運安會提供資料顯示(詳表2),截至109年底止,航空、水路、鐵道及公路事故之調查案件數共計135件(含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時期未結航空案件數),其中70件(占51.85%)已逾前揭規範所訂預計發布時間,詢據該會說明,主要係因水路運輸事故案件數量超出預期,調查人力不足,及部分航空事故因關鍵證據燒毀,且涉及與國外調查單位溝通,交涉費時等所致。考量運輸事故調查之複雜度雖有不同,運安會已訂有分級及展期制度,為提升事故調查之效率,仍宜持續針對落後情形研謀改善措施。

表2 截至109年底止調查案件之辦理情形表 單位:件

運輸

類型

調查

案件數

未逾發布時間案件數

已逾發布時間案件數

逾期之原因

航空

25

24

1

該案因關鍵證據燒毀,須耗時討論檢驗細節及可能原因,且需送國外檢驗,因疫情等致檢驗進度緩慢。

水路

89

20

69

1.涉及國際事務及蒐證之困難度高。

2.案件數量超出預期,調查人力不足。

鐵道

14

14

0

-

公路

7

7

0

-

合計

135

65

70

說 明:依據運安會說明,本表統計時間原則為自從該會成立(108年8月1日)迄至109年底,惟其中航空調查案件數包含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時期未結案件數。

資料來源:運安會110年9月9日提供資料。

綜上,為減少各類型運輸事故由主管機關或營運機構自行調查之獨立性疑義,我國於108年8月1日擴充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職能,納入鐵道、水路、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調查,設置獨立於主管機關與監理機關外之運安會,截至109年底止,運安會調查輸事故案件數計135件(含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時期未結航空案件數),惟其中70件超逾規範所定之預計發布時間,允宜分析落後原因,研謀改善措施。

(分機:1937叢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