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通部新車安全評等計畫期程展延,允宜督導廠商儘速辦理,以提升國內車輛安全性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交通部主管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交通部新車安全評等計畫期程展延,允宜督導廠商儘速辦理,以提升國內車輛安全性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黃怡娟 林祐樺叢宏安
交通部109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數為2億元,加計以前年度保留轉入數1億9,593萬3千元,可支用預算數為3億9,593萬3千元,執行數1億524萬6千元,占可支用預算數之26.58%,並保留2億9,068萬7千元至下年度執行。
「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經行政院於107年10月5日核定,原訂期程自107至110年度,其中代辦工程、財物採購及技術建立部分於108年9月17日與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完成簽約,惟因付款疑義於109年3月6日辦理議約,而規章制度部分於109年6月9日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建置。據交通部表示,該計畫複雜性高,致釐清採購作業費時,經行政院於110年1月13日同意展延計畫期程112年度。
綜上,交通部推動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原訂期程自107至110年度,自108年度起編列預算辦理,惟因釐清採購作業費時,進度遲延,109年度執行數僅占可支用預算數之26.58%,並保留近3億元至下年度執行。該計畫業完成相關委辦簽約作業,交通部允宜督導廠商儘速辦理,期能依修正後計畫於112年度開辦新車安全評等,以提升國內車輛安全性。
(分機:1916 黃怡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