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以下簡稱觀光局)109年度「觀光業務」原預算數9,436萬3千元、動支第一預備金數255萬元,合計9,691萬3千元,決算實現數8,804萬1千元、保留數846萬4千元,合計9,650萬5千元,占預算數99.58%。經查:
(一)對違法旅宿之查處,係促進旅遊安全措施之重點項目
據觀光局主要業務計畫「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106-109年)」,為活絡國民旅遊,促進旅遊安全並優化產業管理,觀光局持續會同中央與地方各相關單位,針對住宿安全等進行稽查與宣傳,以加強保障旅客權益。
(二)民宿業非法家數不斷增加,部分地方政府之檢查次數容待積極提升
1.近年非法民宿不斷增加:106年度至109年度民宿業總家數由8,375家增加至1萬533家,其中非法民宿家數由591家增加至718家,近年度非法民宿家數逐年增加(詳表1)。
表1 民宿業近年家數及檢查概況表
單位:家;家次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現有家數
小計
8,375
9,085
9,933
10,533
合法
7,784
8,459
9,265
9,815
非法
591
626
668
718
檢查家次
小計
4,280
4,475
4,194
5,520
合法
3,889
4,114
3,966
5,106
非法
391
361
228
414
資料來源:臺灣旅宿網,各年民宿查報取締績效統計表,本報告整理。
2.部分縣市非法民宿家數眾多,惟檢查比率低於平均:109年度各縣市政府對非法民宿檢查家次414家次,占非法家數718家之58%,雖部分縣市政府檢查非法民宿家次超逾家數,惟部分縣市非法民宿數量眾多,地方政府對轄內非法民宿檢查之比率低於平均甚多,例如非法民宿家數最多為屏東縣225家,檢查非法民宿65家次(比率29%),其次為南投縣非法民宿137家,檢查非法民宿12家次(比率9%),第三為宜蘭縣非法民宿108家,檢查非法民宿52家次(比率48%)(詳表2),對非法民宿業之檢查次數容待積極提升。
表2 109年各縣市政府民宿查報取締概況表
單位:家;家次;%
縣市別
現有家數(A)
檢查家次(B)
比率(B/A)
合法
非法
合法
非法
合法
非法
總計
9,815
718
5,106
414
52
58
新北市
278
18
291
9
105
50
臺北市
1
-
2
-
200
-
桃園市
93
11
63
17
68
155
臺中市
101
6
90
2
89
33
臺南市
393
-
433
-
110
-
高雄市
115
1
99
3
86
300
宜蘭縣
1,612
108
283
52
18
48
新竹縣
93
10
3
-
3
-
苗栗縣
329
1
147
1
45
100
彰化縣
78
2
72
-
92
-
南投縣
776
137
228
12
29
9
雲林縣
68
4
23
-
34
-
嘉義縣
239
36
238
50
100
139
屏東縣
928
225
598
65
64
29
臺東縣
1,337
83
968
72
72
87
花蓮縣
1,791
39
438
70
24
179
澎湖縣
94126
832
37
88
142
基隆市
2
-
4
-
200
-
新竹市
1
-
-
-
-
-
嘉義市
1
-
1
-
100
-
金門縣
437
11
85
11
19
100
連江縣
201
-
208
13
103
-
資料來源:臺灣旅宿網各縣市政府109年1~12月民宿查報取締績效統計表。
(三)監察院及審計部指出非法旅宿之稽查管理成效欠佳
1.監察院105年調查報告指出,觀光局未能有效督導地方政府確實管理旅宿業並進行查報,部分地方政府未積極清查並遏止轄內非法違規旅宿經營,肇生旅客住宿之安全疑慮,允宜督促地方政府加強相關管理作為,並確實追蹤列管。
2.審計部於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觀光局自94年度起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而全國非法旅宿家數由104年至109年持續增加,顯示非法旅宿家數並未因該局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稽查、取締、輔導合法化等管理工作而減少,反而增加,補助計畫執行成效欠佳。
綜上,鑒於對違法旅宿之查處,係促進旅遊安全措施之重點項目,惟近年民宿業非法家數不斷增加,部分地方政府檢查次數低於平均,且監察院及審計部亦指出非法旅宿之稽查管理成效欠佳。故觀光局允宜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對旅宿業之稽查與管理,並於觀光局行政資訊網之「觀光業務統計」項下「旅宿業」相關統計中,公開歷年各縣市政府對非法旅宿之查處情形,以及觀光局對地方政府辦理是項業務之抽查結果,以維護旅客之住宿安全,並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分機:1921 林佑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