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6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議人之領銜人徵求提議及連署;其適用罷免種類、提議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公民投票法第3條第1項:「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第9條第6項:「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其提案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經查:
(一)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之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訂定情形
依上開法律規定,中選會應訂定相關連署查對作業規範,爰該會於109年4月公布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施行日期由該會訂之;110年2月公布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除與電子連署相關部分外,於自發布日施行。經查,上開辦法與電子連署相關之部分,截至110年8月迄未施行。
(二)107年度建置完成之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業,尚未啟用
中選會於106年度、107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建置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以下簡稱罷免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以下簡稱公投系統)所需經費各398萬元及247萬元,分別於107年6月及12月建置完成。
據該會說明,前述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於承包廠商完成源碼檢測、弱點掃描、滲透測試,修正弱點後複測通過,該會並於108年度第1季委託專業第三方資安檢測,於同年4月完成檢測及複測。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以下簡稱行政院資安處)亦於108年5月、6月、7月及10月進行該會網路環境資安檢測並提出建議改善事項,該會業已完成修正,並經行政院資安處選定為資通安全稽核作業第4季受稽機關,於109年10月7日至該會進行稽核,俟確認資安無虞後儘速辦理系統上線事宜。經查前述系統迄109年度尚未啟用。
綜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規定,中選會建置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並訂定作業辦法,相關系統業於107年度建置完成,因資安防護考量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迄未啟用,爰與電子連署相關部分之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亦未能施行。前開系統建置2年餘仍未啟用,系統規劃設計似容有檢討改善空間,允宜儘速完備系統之資安防護,俾早日上線。
(分機:8669 馮于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