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及所屬為執行消防救災業務,109年度辦理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預算數9,595萬元,決算數5,133萬7千元,執行率46.50%。主要係辦理液化石油氣新出廠容器及一般爆竹煙火登錄、型式認可、個別認可及合格標識申請核發等,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對象為弱勢族群、低收入戶或建築條件或使用易造成火災之高危險場所(如鐵皮屋、老舊或木造建築物、狹小巷弄等),期能降低住宅火災所致人命傷亡。經查:
(一)國內火災事件頻傳,導致民眾生命與財產重大損傷
依據消防署統計資料顯示,106年度至109年度發生火災10萬3,500次,因火災造成死亡人數662人,房屋及財物損失高達33億7,009萬6千元(詳表1),火災事件頻傳已然成為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之隱憂,實有積極預防及有效控制火災傷害之必要性。
(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提醒與及早反應等功效,惟未裝置戶數仍達151萬餘戶,允有待加強推廣
據消防署說明,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事件具備偵知煙或熱產生警報聲響之功能,可及早提醒熟睡中或住宅內人員,在火災擴大前自行撲滅或採取逃生、避難行動,具有控制火災擴大及人命傷亡效益。現行每具警報器採購成本約400元,裝設後可使用10年。參據近幾年國內住宅火災警報器裝置情形,住宅裝置比率由103年度之10.69%增至109年度之66.98%,惟截至109年底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458萬9,427戶,尚未裝置戶數仍達151萬5,289戶(詳表2),占33.02%,比率仍偏高,允宜加強推廣,以提高住宅裝置普及率。
綜上,消防署及所屬為執行消防救災業務,109年度辦理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決算數5,133萬7千元,惟國內民眾住宅裝置警報器仍未普及,鑑於火災傷亡層面廣,允宜加強推廣民眾認知與裝設,俾降低火災可能導致之嚴重損失。
表1 火災發生死傷人數統計表 單位: 次;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發生次數
死亡人數
受傷人數
房屋及財物損失金額
106
30,464
178
302
691,248
107
27,922
173
290
595,925
108
22,866
150
478
1,442,205
109
22,248
161
464
640,718
合計
103,500
662
1,534
3,370,096
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本中心彙整。
表2 近年國內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情形表 單位:戶;%
年度
應設置戶數
實際裝設戶數
未裝設戶數
設置比率
103
4,342,356
464,031
3,878,325
10.69
104
4,509,875
694,559
3,815,316
15.40
105
4,518,328
919,200
3,599,128
20.34
106
4,473,694
1,076,079
3,397,615
24.05
107
4,669,462
1,943,674
2,725,788
41.63
108
4,665,670
2,480,591
2,185,079
53.17
109
4,589,427
3,074,138
1,515,289
66.98
說 明:應設置戶數係內政部戶政司統計之縣市總戶數減機關列管之設置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集合住宅戶數。
資料來源:消防署提供,本中心彙整。
(分機:1918 魏安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