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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含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及毒品防制基金109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一、109年度各地方檢察署偵辦毒品製造、販賣及運輸案件之新收人數為近年新高,允宜持續強化查緝作為,澈底阻斷毒品供給來源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含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及毒品防制基金109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109年度各地方檢察署偵辦毒品製造、販賣及運輸案件之新收人數為近年新高,允宜持續強化查緝作為,澈底阻斷毒品供給來源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109年度各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檢察業務」科目預算數合計10億445萬8千元,決算數合計9億322萬1千元,執行率89.92%,係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業務所需經費;另109年度調查局「司法調查業務」科目預算數2億2,200萬元,決算數2億2,171萬6千元,執行率99.87%,工作計畫項目之一為查緝毒品犯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雖數次修正以加重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者之刑責,惟近年該類案件並未減少,顯見遏阻犯罪效果尚屬有限,有待持續加強查緝。說明如下: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多次修法,提高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者之刑度及併科罰金金額,期遏止違法行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至第4項,係規定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者之刑度及罰金刑,其中第四級毒品自92年7月9日修法時始納入。觀察近年修法重點(詳表1),關於刑度部分,除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均維持最嚴厲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外,其餘各級毒品之製造、運輸、販賣者刑度均逐漸提高,以期嚇阻違法行為,避免毒品氾濫;另罰金刑部分,金額亦大幅增加,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者依毒品級別不同可得併科500萬元以下至3,000萬元以下罰金,期藉由增加其犯罪成本,防止毒品擴散。另關於前揭違法行為之所得,符合該條例第19條之要件者可予以沒收,同條例第17條則對於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之條件定有明文。揆諸103年度至109年度各地檢署執行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案件之平均刑期(詳表2),如以109年度與103年度相較,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略降,第三級、第四級毒品案件則呈增加。是以,製造、運輸、販賣各級毒品之法定刑度雖已修法提高,惟法院係審酌個案之犯罪行為及犯後態度等量處刑期,故平均刑期仍迭有增減。

表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關於製造、運輸、販賣各級毒品之刑責近年修正情形

毒品

級別

92年7月9日

修正版本

98年5月20日

修正版本

104年2月4日修正版本

109年1月5日

修正版本

第一級毒品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級毒品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級毒品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

說 明:本表僅摘整92年至110年間法令修正情形。

資料來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本報告整理。

表2 各地檢署近年執行毒品製造、販賣、運輸案件之平均刑期

毒品

級別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第一級毒品

10年4月19日

11年1月28日

9年9月21日

9年4月25日

10年6月10日

10年2月8日

9年4月27日

無期徒刑7人

無期徒刑4人

無期徒刑1人

-

無期徒刑4人

無期徒刑5人

無期徒刑1人

第二級毒品

4年2月7日

3年11月20日

3年10月29日

3年10月2日

3年7月19日

3年6月19日

3年7月16日

第三級毒品

2年6月25日

2年7月8日

2年8月3日

2年9月22日

2年8月10日

2年6月23日

2年9月13日

第四級毒品

2年1月20日

2年4月25日

2年6月4日

2年9月26日

3年8月23日

4年3月27日

3年0月14日

資料來源:臺灣高等檢察署2020國內毒品情勢快速分析年報。

(二)地檢署偵辦毒品製造、販賣及運輸案件新收人數逐年增加,足見毒品危害之供給面威脅仍高觀察105年度至109年度各地檢署偵辦毒品製造、販賣、運輸案件新收人數(詳表3),概呈逐年攀升趨勢,該類案件105年度新收人數為9,474人,109年度已上升至1萬4,142人,為近年新高,增幅高達49.27%。此外,109年度檢察官針對該類案件經司法警察機關隨案解送罪犯,於偵查期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為2,228人,核准羈押人數為1,809人(詳表4),雖各較108年度減少,惟較105年度至107年度均增加,足見毒品危害之供給面威脅仍高。

倘依各地檢署新偵辦製造、販賣、運輸案件之毒品級別分析,第一級毒品之新收人數於108年度達新高後已略有降低;第二級毒品案件部分,105年度新收人數為5,239人,109年度已達8,695人,增幅為65.97%;第三級毒品案件部分,105年度新收人數為1,292人,109年度已達3,036人,增幅甚高達134.98%;第四級毒品則無明顯變化。準此,毒品製造、販賣及運輸乃毒害之源頭,犯罪人數卻連年增加,對於社會治安及國民身心健康恐致嚴重危害。

表3 各地檢署偵辦毒品製造、販賣、運輸案件之新收人數 單位:人

毒品級別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第一級

2,780

2,874

2,886

3,016

2,253

第二級

5,239

6,798

8,011

7,952

8,695

第三級

1,292

1,422

1,928

2,315

3,036

第四級

163

141

119

146

158

合計

9,474

11,235

12,944

13,429

14,142

資料來源:臺灣高等檢察署2020國內毒品情勢快速分析年報。

表4 各地檢署偵辦毒品製造、販賣、運輸案件之聲請羈押及核准羈押情形 單位:人;%

項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聲請羈押人數

1,383

1,550

2,124

2,494

2,228

聲請羈押率

54.2

43.6

47.8

54.0

42.2

核准羈押人數

1,212

1,306

1,735

1,979

1,809

羈押核准率

87.6

84.3

81.7

79.4

81.2

資料來源:臺灣高等檢察署2020國內毒品情勢快速分析年報。

綜上,毒品易衍生諸多犯罪且有高再犯率,為提高毒品防制成效,行政院於106年規劃辦理第1期「新世代反毒策略 (106-109年) 」,迄109年底止已達成毒品新生人口下降之目標,然減少毒品需求之同時,自近年毒品製造、販賣及運輸新收案件人數觀察,可發現毒品供給面並未獲得有效控制,尤以第二級、第三級毒品最為嚴重,顯見該型態之毒品犯罪依然猖獗。又製毒、販毒及運毒常為集團式犯罪或有幫派組織介入,民眾恐因受高額利潤或報酬吸引鋌而走險或誤觸法網,鑒於毒品對於社會危害甚深,允宜持續強化查緝毒品作為,積極追查源頭製毒工廠及境外走私管道,澈底阻斷毒品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