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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一、109年度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間有執行情形未臻理想之情事,亟待賡續督促相關機關依計畫期程加速辦理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司法院主管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109年度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間有執行情形未臻理想之情事,亟待賡續督促相關機關依計畫期程加速辦理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109年度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計有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等3項,可支用預算數8億6,095萬8千元,執行結果,實際執行數5億3,863萬元,整體執行率62.56%。109年度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間有執行率偏低情事,亟待賡續督促相關機關針對進度落後原因積極改善,說明如下:

(一)109年度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情形多未臻理想,亟待檢討改善

109年度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計有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臺灣高等法院-新建聯合檔案暨贓證物庫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擴遷建辦公廳舍及檔證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等3項,核定計畫總金額159億4,522萬9千元,截至109年底已編列預算39億253萬6千元,可支用預算數8億6,095萬8千元,執行結果,執行數5億3,863萬元(含應付未付數及賸餘數,不含未執行經行政院核定免予保留之賸餘,以下同),執行率62.56%(如表1),遠低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109年度辦理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率97.28%,以及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第2期平均執行率90.04%,執行成效尚待加強。

(二)109年度司法院主管3項重大資本支出計畫預算執行率皆未達8成,允待賡續依計畫期程加速辦理

1.臺灣高等法院-新建聯合檔案暨贓證物庫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109年度可支用預算數1億1,471萬8千元,執行結果,執行數僅300萬1千元,執行率2.62%,核屬偏低,主要係因都計與地籍樁點座標修正、臺北市政府新頒「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新舊法適用問題、重新鑑界、依法新增畸零地協議價購程序、臺北市都市設計一、二階審議程序等因素,影響建造執照取得期程;另因新冠疫情影響,工程案經2次發包均無廠商投標,致整體計畫執行進度落後。

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院所屬機關遷建華山司法園區新興房屋建築計畫:109年度可支用預算數8,694萬9千元,執行結果,執行數4,115萬4千元,執行率47.33%,核屬偏低,主要係因本案自105年度提出後,計畫即數度變更,迄至109年12月1目始核定規劃設計方案,延宕計畫執行進度等因素所致。

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擴遷建辦公廳舍及檔證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109年度可支用預算數6億5,929萬1千元,執行結果,執行數4億9,447萬5千元,執行率75.00%,進度亦不如預期,主要係因:(1)二期室內裝修及相關設備採購案辦理多次變更設計展延工期,迄至109年8月15日始報竣(並於同年12月15日驗收合格),連帶影響規劃設計及監造結案驗收期程;(2)資通信弱電系統設備案配合二期室內裝修及相關設備施工界面,展延工期45日曆天;(3)公共藝術設置案及其他設備採購案,配合二期室內裝修及相關設備工程進度,延後履約時程。

綜上,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所需經費龐鉅,宜妥作事前規劃,以免未能依原預定進度執行,影響計畫時程與效益;惟109年度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間有執行率偏低情事,均未及8成,允待賡續督促相關機關檢討問題癥結,加強管控施工進度及依計畫期程加速辦理,以提升資本計畫效能。

表1 109年度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原計畫期程)

計 畫

總經費

109年度預算數

可支用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率

臺灣高等法院-新建聯合檔案暨贓證物庫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

106.1-114.1

(106.1-109.12)

560,698

114,718

3,001

2.6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院所屬機關遷建華山司法園區新興房屋建築計畫

105.8-116.5

(105.8-112.12)

12,049,489

86,949

41,154

47.3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擴遷建辦公廳舍及檔證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

100.6-110.12

(100.6-105.12)

3,335,042

659,291

494,475

75.00%

合  計

-

15,945,229

860,958

538,630

62.56%

說  明:1.本表執行數含實際支用數、應付未付數及賸餘數(不含計畫未執行之賸餘)。

2.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原由司法院主辦(編列105年度及106年度預算),106年10月調整進駐單位,主辦機關改為臺灣高等法院(編列107年度、108年度預算),嗣107年10月決議再改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主辦,並由該院續編列109年度以後所需經費。

資料來源:整理自審計部審核司法院109年度主管決算書面通知,及司法院主管109年度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