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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三、109年度司法院主管部分計畫之執行情形仍未臻理想,致其經費保留比率偏高,允待加強檢討提升預算執行效能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司法院主管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109年度司法院主管部分計畫之執行情形仍未臻理想,致其經費保留比率偏高,允待加強檢討提升預算執行效能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109年度司法院主管預算數233億5,098萬元,實現數225億1,126萬1千元,實現比率96.40%,未支用預算計8億3,971萬9千元,其中3億4,543萬4千元,連同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未實現數2億265萬6千元,合共5億4,809萬元,報經同意辦理預算保留,全數轉入110年度繼續處理;惟分析其109年度暨以前年度保留款情形,部分計畫執行情形仍未臻理想,致其保留金額及比率居高不下,允宜檢討改進,俾達成預算目標,說明如下:

(一)司法院主管109年度暨以前年度核定保留款計達5億4,809萬元,全數轉入110年度繼續處理

司法院主管109年度暨以前年度申請預算保留數5億5,772萬2千元,包括已發生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計5億4,664萬9千元,以及未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計1,107萬3千元,經陳報行政院主計總處(下稱主計總處)核准保留轉入下(110)年度繼續處理5億4,809萬元,與申請數比較減少963萬2千元,係109年度司法院「一般行政」科目項下寶慶院區「修繕補強工程」經費917萬3千元及「審判行政」科目項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推動經費45萬9千元,因未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主計總處核定免予保留所致。

(二)所屬部分機關109年度暨以前年度保留數仍鉅,允宜檢討改進,以提升預算執行效能

司法院主管109年度暨以前年度保留款計5億4,809萬元,其中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經費保留1億6,897萬元最高(占109年度暨以前年度司法院主管保留款之30.83%,以下同),其次依序為臺灣高等法院之1億2,268萬6千元(占22.38%),司法院之1億2,242萬4千元(占22.34%),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之8,011萬4千元(占14.62%)(詳表1),合計達4億9,419萬4千元,占全部保留數90.17%,顯示部分所屬機關保留數仍鉅,允宜妥謀善策因應,以避免影響預算執行效能。

(三)109年度部分計畫執行情形仍未臻理想,致其保留經費及比率偏高,預算執行效率有待加強檢討提升

司法院主管109年度暨以前年度保留數5億4,809萬元,茲就部分保留金額較高之計畫及其原因,分述如下:

1.司法院部分:

(1)「因應憲法訴訟新制調整司法院辦公空間之整修、修繕補強規劃設計及古蹟再利用採購案」等2項子計畫:109年度預算數4,177萬9千元,實現數2,078萬5千元,保留數1,169萬5千元,占該年度預算數27.99%。保留原因主要係修繕補強及古蹟再利用計畫尚待外部第三方專業公會、文化部審議,或裝修工程須配合第二期施工進度等因素,致預算無法於年度內執行。

(2)「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09年度資訊系統建置、增修暨設備汰換等案」等9項子計畫:109年度預算數2億5,488萬5千元(含流入數1,026萬元及經費不足由同一分支計畫項下之其他子計畫標餘款移入支應數1,317萬6千元),實現數1億8,899萬9千元,保留數6,588萬6千元,占該年度預算數25.85%。保留原因主要係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09年度資訊系統建置、增修暨設備汰換等案,配合契約期程,無法於該年度完成。

2.臺灣高等法院(下稱高院)部分:

為辦理高院新建聯合檔案暨贓證物庫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下稱檔證大樓興建計畫)及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該院107年度、108年度結轉109年度繼續執行之保留數分別為1,964萬6千元、9,164萬4千元,執行結果,實現數僅分別為306萬8千元、0元,未結清數高達1,657萬8千元(占該年度全部保留數84.38%,以下同)、9,164萬4千元(占100.00%),合共1億822萬2千元,已全數保留至110年度賡續執行。保留原因主要係檔證大樓興建計畫經第2次計畫變更後,工程經費除修正增加為5億6,069萬8千元外,期程亦延長至114年,加以該工程案於109年7月27日始取得建造執照,經2次開標(109年10月13日、22日),均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致預算無法於年度內執行。

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部分:

為辦理桃園地院擴遷建辦公廳舍及檔證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下稱擴遷建計畫),該院108年度結轉109年度繼續執行之保留數計3億9,331萬元,執行結果,實現數3億4,009萬5千元,未結清結轉110年度繼續辦理5,321萬6千元(占13.53%);另擴遷建計畫109年度預算數2億6,598萬1千元,實現數1億5,438萬元,保留數高達1億1,160萬1千元,占該年度預算數41.96%。

經查保留原因主要係:(1)擴遷建計畫室內裝修及相關設備工程,因配合機關需求調整及消防設備審查辦理多次變更設計展延工期,迄至109年8月15日始報竣,並於同年12月15日驗收合格,連帶影響規劃設計及監造相關費用請領時程,致無法於109年度完成結算付款作業;(2)該院自辦資通信弱電系統設備採購案、公共藝術設置案、其他設備採購案等,均陸續於108、109年間決標,惟因配合室內裝修及相關設備工程展延,致無法於109年度完成結算付款作業。

綜上,109年度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部分計畫之執行情形未臻理想,致其經費保留金額及比率居高不下,允宜就預算執行進度落後之原因,確實檢討其計畫執行能力,避免計畫之執行與預算編列脫節,俾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表1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09年度暨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單位名稱

109年度

以前年度

小 計

保留數

合 計

小計

未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

司法院

112,959

-

9,465

122,424

法官學院

535

-

-

535

臺灣高等法院

14,464

-

108,222

122,686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900

1,900

-

1,90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0,114

-

-

80,114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278

-

-

1,278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754

-

53,216

168,970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8,430

-

27,913

46,343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

3,840

3,840

合 計

345,434

1,900

202,656

548,090

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

(分機:8665鍾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