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車輛編制配賦數量為240輛,其中公務小客車為62輛。揆該局每4年均為執行總統、副總統大選安維及就任後安維任務而購置眾多高性能警備車輛,該等車輛除供現任及卸任總統、副總統警衛室(組)及特勤中心使用外,另有眾多車輛留置局內供各情報業務單位及情報支援單位作為公務用車,然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一般公務小客車之排氣量不得超過1,800CC,該局將眾多高性能警備車留置局內並變更為一般公務車輛使用,恐不利物盡其用。經查:
(一)國家安全局局本部、訓練中心及科技中心配賦車輛數共85輛,主要為公務車54輛及旅行車13輛,並無警備車輛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及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3條規定,國家安全局隸屬國家安全會議。依國家安全會議核定國家安全局車輛編制配賦數量為240輛,其中配賦局本部58輛、訓練中心9輛、科技中心18輛及特勤中心130輛。而該局局本部、訓練中心及科技中心合共配賦之85輛車中,則以公務小客車54輛及旅行車13輛為主,並未配賦警備車輛;警備車輛144輛全數配賦特勤中心及外勤組使用(詳表1)。
表1 國家安全局車輛編制配賦表 單位:輛
車種
單位
主官車
公務車
禮賓車
大客車
小貨車
旅行車
警備車
外站
主官車
合計
局本部
4
36
4
3
1
10
58
訓練中心
5
2
1
1
9
科技中心
13
2
1
2
18
外勤組
14
14
特勤中心
130
130
駐外單位
8
3
11
合計
4
62
4
7
3
13
144
3
240
資料來源:國家安全局。
(二)將部分特勤安維所購置高性能警備車留置局內並變更為公務車輛使用,妥適性容待商榷
國家安全局為第13任至第15任總統、副總統大選安維及就任後安維任務,分別購置各種高性能警備車輛49輛、49輛及63輛。該等車輛多數係供現任及卸任總統、副總統警衛室(組)及特勤中心使用,另留置局內供各情報業務單位及情報支援單位作為公務用車之數量分別為21輛、5輛及8輛(詳表2),僅有少數車輛移撥警察局、憲兵指揮部或海巡署使用。惟如表1所示,國家安全局局本部、訓練中心及科技中心並無配賦警備車,該局首長及副首長督導特勤任務亦有4輛專屬座車,且各情報業務單位及情報支援單位使用車輛應為一般公務小客車而非警備車,該局卻逕將部分為安維任務購置之高性能警備車輛留置並變更為一般公務車輛使用,妥適性有待商榷。
表2 第13任至第15任總統大選安維任務購置之警備車輛留置國家安全局業務單位情形 單位:輛
任別
原購置車種
廠牌型號
排氣量
局本部、科技中心及訓練中心留置輛數
第13任
5人警備車
國瑞Camry 2.4E
2,362CC
13
5人警備車
日產Bluebird
1,998CC
4
7人警備車
豐田Previa3.5Q
3,500CC
1
9人警備車
福斯T5 Caravelle
1,968CC
1
5人警備車
BMW 740Li
2,979CC
2
小計
21
第14任
5人警備車
國瑞Camry 2.0
1,998CC
5
小計
5
第15任
5人警備車
福特Mondeo
2,000CC
6
7人警備車
福斯MultivanT6
1,968CC
2
小計
8
說 明:留置車輛使用單位除局本部外,尚包括科技中心及訓練中心
資料來源:國家安全局提供。
(三)安維任務所購置車輛多為高性能車款,留置該局並變更為一般公務車輛恐難謂物盡其用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一般公務小客車之排氣量不得超過1,800CC。然依國家安全局109年度公務車輛明細表顯示,該局52輛公務車輛中,排氣量超過1,800CC者多達25輛,且不乏3,000CC以上之車款。該等車輛均屬高性能車款,如僅作為機關一般公務車輛使用,恐難謂已物盡其用。
綜上,國家安全局為辦理總統、副總統大選安維任務,每4年均購置眾多高性能警備車輛,該等車輛於大選結束後,除供現任及卸任總統、副總統警衛室(組)及特勤中心使用外,部分車輛則留置該局作為公務用車。惟該局情報業務單位及情報支援單位使用車輛應為一般公務小客車,其逕將高性能警備車留置並變更為公務車使用,妥適性容待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