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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含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一、近年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公庫撥款收入數額持續增加,109年度突破千億元,允宜落實強化基金財務責任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主計總處含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109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主計總處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陳如慧

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科目預算編列376萬1千元,決算實現數375萬9千元,執行率99.95%。檢視近年中央政府每年補助特別收入基金金額龐鉅,且持續增加,恐影響財政收入之整體運用。謹說明如下:

(一)新設特別收入基金應有國庫撥補以外之適足財源

1.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5目規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2.財政紀律法第8條第1項:「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須依法律或配合重要施政需要,按預算法第4條規定,並應具備特(指)定資金來源,始得設立。」、第2項:「前項基金屬新設者,其特(指)定資金來源應具備政府既有收入或國庫撥補以外新增適足之財源,且所辦業務未能納入現有基金辦理。」

3.109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5點第4款規定:「新設非營業特種基金應依法律或配合施政需要,並具備政府既有收入或國庫撥補以外新增適足之財源,且所辦業務未能納入現有基金辦理,始得設立。已設立之基金,應適時就基金設立目的之達成情形、業務規模、設立期限、營運績效及是否適宜由民間經營等檢討其存續或裁撤事宜,並配合編列有關之預算。」

4.準此,新設特別收入基金應有政府既有收入或國庫撥補以外之特定收入來源,且足供支應其特殊用途,以維持基金運作。

(二)近年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公庫撥款收入數額持續增加,109年度突破千億元

1.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載示,107年度至109年度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公庫撥款收入數額分別為907億餘元、927億餘元(較上年增幅2.21%)及1,075億餘元(較上年增幅15.97%),呈逐年增加及增幅擴大趨勢,又109年度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公庫撥款收入數額已突破千億元。復查毒品防制基金等8個(含分)基金連續2或3年接受公庫撥補收入占比均逾9成,且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等接受公庫撥補收入占比逐年上升,顯示仰賴公庫撥補情形加深(詳表1)。

2.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載示,有鑑政府每年補助特別收入基金龐鉅,審計部已函請行政院督促檢討落實各該基金應具備公庫撥補以外財源之適足性等。惟109年度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公庫撥款收入數額持續增加,改善成果顯未呈現,允宜落實督促研酌增加公庫撥補以外之財源。

表1 107至109年度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公庫撥款收入占比連年逾9成明細表

單位:%

附屬單位預算

分預算

年度

107

108

109

毒品防制基金

100.00

98.33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88.93

90.80

93.72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92.91

94.13

95.74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99.29

98.80

95.24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100.00

100.00

100.00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

99.94

99.90

99.89

農村再生基金

99.83

99.78

99.57

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

98.82

98.81

97.82

說 明:1.毒品防制基金係108年度設立。

2.政府撥入收入含其他政府機關奬補助收入,上表僅計算公庫撥款收入。

資料來源: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綜上,近年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公庫撥款收入數額持續增加,109年度突破千億元,然特別收入基金缺乏特定收入財源而多仰賴國庫撥款,近年復持續增加,致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允宜落實檢討各該基金應具備國庫撥補以外財源之適足性,強化基金財務責任,俾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增加可彈性規劃運用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