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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9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四、迄109年底農業用水營管費用累計欠繳金額已逾10億元,允宜配合農田水利會改制,跨部會研商具體還款計畫,以維基金權益 日期:110年12月 報告名稱:經濟部主管非營業基金109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水資源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施岑佩 黃俊傑 賴欣憶

水資源作業基金109年度「銷貨收入-給水銷貨收入-灌溉收入」編列收取前彰化、雲林及臺中農田水利會(配合農田水利法施行,自109年10月已改制為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彰化、雲林及臺中管理處)分擔集集攔河堰及石岡壩等水利設施之營管費用5,778萬4千元,惟當年度並未繳交,迄109年底累計欠繳金額已達10億5,809萬元。經查:

(一)集集攔河堰及石岡壩等營管費用收取及欠繳情形

依據水利法第89條規定:「興辦水利事業人得依其興辦水利事業之成本及合理利潤,在兼顧公共利益之原則下,向使用人收取費用。」、「前項收費之方式與計算基準,由興辦水利事業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鑒於該基金經管之集集攔河堰及石岡壩等亦提供彰化、雲林及台中農田水利會使用,爰規劃由該3水利會分擔部分營管費用(包含維運費用及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等);相關收取及欠繳情形,說明如下:

1.集集攔河堰營管費用:依據91年所訂「集集共同引水計畫營管費用分擔及原水單價計算」及96年1月「集集攔河堰營管費用分擔及原水單價計算檢討」等,91至96年度間彰化及雲林農田水利會每年應分擔營管費用6,155萬6千元,自97年起降為3,697萬1千元;惟2水利會以財務拮据無法負擔等並未繳納,迄109年底累計欠繳金額8億4,995萬9千元。

2.石岡壩營管費用:台中農田水利會自71至99年間每年分擔石岡壩營管費用2,081萬3千元,惟自100年起未再繳交,迄109年底止累計欠繳金額2億813萬1千元。

(二)允宜配合農田水利會改制,跨部會研商具體還款計畫,以維基金權益

詢據該基金相關催繳作業表示: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已召開多次研商會議,惟各農田水利會以該單位非營利機構建議免繳等,並未提送具體償還計畫,另配合全國農田水利會於109年10月改制為農委會農田水利署所轄管理處,並於同年11月函請該署籌編償還所積欠營管費用,惟仍經回復以農田水利事業非營利機構並落實照顧農民政策等,建請同意免予繳納等。

水資源作業基金為我國水資源建設之重要財源,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並提具:「前農田水利會營管費用欠繳多年且金額龐鉅,亟待積極追償,以維基金權益」之審核意見。允宜依據水利法規定及基金設立目的等,推動跨部會協商研訂具體還款計畫,並就未來營管費用之分擔訂定適當規範,以維基金財務健全發展。

綜上,迄109年底集集攔河堰及石岡壩農業用水營管費用累計欠繳金額已達10億5,809萬元,鑒於水資源作業基金為我國水資源建設之重要財源,配合農田水利會改制,允宜盡速推動跨部會研商具體還款計畫,以維基金權益,俾利該基金各項水資源業務之推動。

(分機:1928 施岑佩)